Re: [新闻] 正妹po陌生人骚扰信 竟判赔万元

楼主: name2name2 (yang~hi)   2015-09-17 13:19:59
如果把email的寄件人的姓名和帐号,
还有部分文字,
用马赛克遮住,
判决会变吗
不如说遮到一定程度会不会就不会侵犯到著作权了?
还是怎么遮都算
※ 引述《chipper2100 (奇葩)》之铭言: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正妹po陌生人骚扰信 竟判赔万元
3.完整新闻内文:
【王吟芳╱高雄报导】陈姓男子四年前在高雄诚品书店里,将写有自己电邮信箱的搭讪纸
条偷偷丢进洪姓正妹的包包,洪女回信拒答个资遭陈男责骂,上网公开事发过程与两人电
邮内容,遭陈男指控公然侮辱虽获判无罪,但高雄地院民事一审指洪女侵害陈男书信著作
权,日前判洪女赔偿陈男一万一千元,可上诉。
现任职电信业的洪女受访说:“判决好扯!”强调上网发文是希望别有其他女孩受害,因
不知陈男姓名也没指名道姓,却误踩《著作权法》红线,尚未决定是否上诉。陈男昨无法
联系,不知其回应。
男告公然侮辱不成立
判决指,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就读大学的洪女从高雄诚品回家,发现包包有一张没署
名纸条,写着“妳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认识妳”,她寄信询问对方是谁,回信
男子自称“小帅帅”,劈头问她居住地与年龄,洪女拒答反遭对方骂:“妳们女生脑子结
构真的有问题!”、“神经病一只!”等语。
洪女觉得莫名其妙,在ptt以“在高雄遇到神经病!”为题公布事件始末与电邮内容,
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提供监视器画面载点,指另家书店也有类似事件,男子疑为同一人。
陈男随即现身告洪女等人涉嫌公然侮辱与杀人未遂,均不成立,改告洪女索赔十万元,指
洪女侵害他的书信著作权,还以“歹年冬搞萧狼!”、“字好丑XD”、“自称小帅帅真是
够了!”等语霸凌他。
出庭咆哮瞪女遭喝斥
陈男出庭多次怒瞪洪女咆哮:“我的交友隐私可以让她随便po出来吗?”痛骂洪女恶意揭
露他不想让人知悉的监视器画面,行为有如蓄意杀人,侵害他隐私权和肖像权,更阻扰他
认识其他异性机会。陈男自认这样搭讪是“多元性的行为表现,她在乱什么乱?”
法官劝陈男冷静无效,怒敲法槌喝斥陈男:“不要在我的法庭乱!”指陈男偷偷将纸条放
进陌生女性包包,侵犯女方私人领域,属可受公评事项,洪女表达主观意见及评论,未损
及陈男名誉。
但法官认为,陈男寄给洪女的电邮内容,是将本人思想表现于外部,具最低程度创意,属
于有原创性的文字著作,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洪女擅自上网公开,不算合理使用,已
/侵害陈男著作权,判洪女应赔偿一万一千元,并须从ptt撤下本案相关文章。
网讥“骚扰也算文章”
昨有不具名法官批此判决:“真的很扯!”认为陈男寄给洪女的信件内容多为谩骂挑衅之
词,“这样也受《著作权法》保护?”另有网友揶揄:“搭讪骚扰的纸条竟然可以算是文
章的一种吗?”、“那我说这法官智商有问题也有著作权囉?”
网po搭讪电邮 挨告事件簿
2011/10/12 洪女从高雄诚品书店回家,发现包包里有张纸条写着“妳好,我的e-mail是
……希望可以认识妳”,洪女好奇回信因拒答个资,遭丢纸条的陈男辱骂“妳们女生脑子
结构真的有问题”、“神经病一只”等语
2011/10/15 洪女在ptt公布事发经过与电邮往返内容,引发网友热议,还有人提供陈男类
似行为的监视器画面载点,陈男告洪女涉嫌公然侮辱
2012/12/18 高雄高分院刑事二审判洪女无罪定谳
2013/10 陈男另以身体隐私名誉及著作权等受侵害,提起民事诉讼向洪女索赔10万元
2014/07/09 高雄地院民事一审开庭时,陈男数度当庭咆哮,被法官怒敲法槌制止
2015/08/31 高雄地院民事一审认定洪女公布陈男信件内容,侵害陈男著作权,判洪女赔
偿陈男1万1000元,可上诉
资料来源:判决书、开庭旁听内容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goo.gl/xw7qIP
5.备注:
前几年新闻
https://youtu.be/pATl4WEqKsQ
延续到现在.....
这妹被告不只一次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