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放弃言论免责权的八卦

楼主: ckTHU (XD)   2015-09-17 09:13:22
※ 引述《assfk (NTHUfucker)》之铭言:
: 恶死抬头,
: 鲁弟我看到今天有人讲话呛到人家拍桌,
: 现在出来哭闹说人家也这样为什么不行,
: 还说要放弃言论免责权。
: 鲁弟我理组,
: 知道继承权好像可以放弃,
: 生命权好像台湾不行,
: 言论免责权可不可以呢?
: 阿对惹,还有法律追诉权。
: 还有,我现在放弃不发废文权是不是就可以发废文了?
: 有请有法律专业的乡民开示。
我比较好奇“台北市议员”是否跟“国会议员(立法委员)”一样
都享有言论免责权呢?
释字第 435 号好像没有写到市议员捏..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35
释字第 165
地方议会为发挥其功能,在其法定职掌范围内具有自治、自律之权责,对于议员在会议
时所为之言论,并宜在宪法保障中央民意代表言论之精神下,依法予以适当之保障,俾
得善尽表达公意及监督地方政府之职责。惟上项保障,既在使地方议会议员顺利执行职
务,自应以与议案之讨论、质询等有关会议事项所为之言论为限,始有免责之权,如与
会议事项无关,而为妨害名誉或其他显然违法之言论,则系滥用言论免责权;而权利不
得滥用,乃法治国家公法与私法之共同原则,即不应再予保障。故地方议会议员在会议
时就有关会议事项所为之言论,应受保障,对外不负责任。但就无关会议事项所为显然
违法之言论,仍难免责。本院释字第一二二号解释应予补充。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165
刚找到似乎议员享有言论免责权,所以问题更改
有法律系的强者可以帮忙解惑一下,县市议员享有言论免责权,应该是有吧!?
此次事件有符合言论免责的原则吗?
作者: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15-09-17 09:16:00
与市政相关职务所需部分有
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阵)   2015-09-17 09:18:00
释字165
作者: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15-09-17 09:18:00
释字第 165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