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正妹po陌生人骚扰信 竟判赔万元

楼主: chipper2100 (奇葩)   2015-09-17 09:13:02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正妹po陌生人骚扰信 竟判赔万元
3.完整新闻内文:
【王吟芳╱高雄报导】陈姓男子四年前在高雄诚品书店里,将写有自己电邮信箱的搭讪纸
条偷偷丢进洪姓正妹的包包,洪女回信拒答个资遭陈男责骂,上网公开事发过程与两人电
邮内容,遭陈男指控公然侮辱虽获判无罪,但高雄地院民事一审指洪女侵害陈男书信著作
权,日前判洪女赔偿陈男一万一千元,可上诉。
现任职电信业的洪女受访说:“判决好扯!”强调上网发文是希望别有其他女孩受害,因
不知陈男姓名也没指名道姓,却误踩《著作权法》红线,尚未决定是否上诉。陈男昨无法
联系,不知其回应。
男告公然侮辱不成立
判决指,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就读大学的洪女从高雄诚品回家,发现包包有一张没署
名纸条,写着“妳好,我的e-mail是……希望可以认识妳”,她寄信询问对方是谁,回信
男子自称“小帅帅”,劈头问她居住地与年龄,洪女拒答反遭对方骂:“妳们女生脑子结
构真的有问题!”、“神经病一只!”等语。
洪女觉得莫名其妙,在ptt以“在高雄遇到神经病!”为题公布事件始末与电邮内容,
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提供监视器画面载点,指另家书店也有类似事件,男子疑为同一人。
陈男随即现身告洪女等人涉嫌公然侮辱与杀人未遂,均不成立,改告洪女索赔十万元,指
洪女侵害他的书信著作权,还以“歹年冬搞萧狼!”、“字好丑XD”、“自称小帅帅真是
够了!”等语霸凌他。
出庭咆哮瞪女遭喝斥
陈男出庭多次怒瞪洪女咆哮:“我的交友隐私可以让她随便po出来吗?”痛骂洪女恶意揭
露他不想让人知悉的监视器画面,行为有如蓄意杀人,侵害他隐私权和肖像权,更阻扰他
认识其他异性机会。陈男自认这样搭讪是“多元性的行为表现,她在乱什么乱?”
法官劝陈男冷静无效,怒敲法槌喝斥陈男:“不要在我的法庭乱!”指陈男偷偷将纸条放
进陌生女性包包,侵犯女方私人领域,属可受公评事项,洪女表达主观意见及评论,未损
及陈男名誉。
但法官认为,陈男寄给洪女的电邮内容,是将本人思想表现于外部,具最低程度创意,属
于有原创性的文字著作,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洪女擅自上网公开,不算合理使用,已
侵害陈男著作权,判洪女应赔偿一万一千元,并须从ptt撤下本案相关文章。
网讥“骚扰也算文章”
昨有不具名法官批此判决:“真的很扯!”认为陈男寄给洪女的信件内容多为谩骂挑衅之
词,“这样也受《著作权法》保护?”另有网友揶揄:“搭讪骚扰的纸条竟然可以算是文
章的一种吗?”、“那我说这法官智商有问题也有著作权囉?”
网po搭讪电邮 挨告事件簿
2011/10/12 洪女从高雄诚品书店回家,发现包包里有张纸条写着“妳好,我的e-mail是
……希望可以认识妳”,洪女好奇回信因拒答个资,遭丢纸条的陈男辱骂“妳们女生脑子
结构真的有问题”、“神经病一只”等语
2011/10/15 洪女在ptt公布事发经过与电邮往返内容,引发网友热议,还有人提供陈男类
似行为的监视器画面载点,陈男告洪女涉嫌公然侮辱
2012/12/18 高雄高分院刑事二审判洪女无罪定谳
2013/10 陈男另以身体隐私名誉及著作权等受侵害,提起民事诉讼向洪女索赔10万元
2014/07/09 高雄地院民事一审开庭时,陈男数度当庭咆哮,被法官怒敲法槌制止
2015/08/31 高雄地院民事一审认定洪女公布陈男信件内容,侵害陈男著作权,判洪女赔
偿陈男1万1000元,可上诉
资料来源:判决书、开庭旁听内容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goo.gl/xw7qIP
5.备注:
前几年新闻
https://youtu.be/pATl4WEqKsQ
延续到现在.....
这妹被告不只一次了....
作者: abc8022807 (是猛哥)   2015-09-17 09:14:00
三宝
作者: iXXXXGAY5566 (5566可以获得崭新的粉嫩/)   2015-09-17 09:14:00
大家应该靠北的是恐龙法官 不要性交了失
作者: accin (acc)   2015-09-17 09:14:00
打马赛克还不觉得正的正妹?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5-09-17 09:14:00
正妹图呢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5-09-17 09:15:00
不排除法官有被女的骂过 有同理心
作者: hachime (最恶教师)   2015-09-17 09:15:00
靠北~这男的长得有够八卦的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15:00
这法官判决也太扯了 这妹的本意是某取利益吗?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9-17 09:15:00
一定不帅
作者: DongRaeGu (东拉菇)   2015-09-17 09:15:00
人帅搭讪:多情风流浪漫 人丑搭讪:变态恶心性骚扰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5-09-17 09:17: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法官仇女啦
作者: Civan   2015-09-17 09:18:00
正在哪?
作者: mramos6796 (室内温度38度)   2015-09-17 09:18:00
说真的 一开始干麻回信?? 有那么好奇??
作者: lovetina (顏回模式)   2015-09-17 09:19:00
这已经是骚扰了吧.......
作者: ainor (><)   2015-09-17 09:19:00
女的寄信想看是不是帅哥吗?不然理字条干嘛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20:00
如果有人拍你肩膀 你回头结果惹来麻烦 算不算是好奇?
作者: OnoderaHaru (小野寺春)   2015-09-17 09:20:00
嘘恐龙法官
作者: mramos6796 (室内温度38度)   2015-09-17 09:21:00
肢体碰触回头看一眼 很正常,回匿名信就很怪 没事找事
作者: hohohoha (天佑台湾)   2015-09-17 09:21:00
一定不帅...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虫)   2015-09-17 09:21:00
厉害→原告主张被告以原告之书信大部分内容赚取批币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5-09-17 09:22:00
重点是法官仇女啦 ... 认为女的想红 才PO文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22:00
有人到你包包一游=>不重要 拍你肩膀=>回头看正常 这样?
作者: uujidggl (幼)   2015-09-17 09:23:00
PO上网不是还满多人做的.备份一下也不行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虫)   2015-09-17 09:24:00
批币价值无法计算, 法官就自己订出损害金额...
作者: KSHLO (Wunderbar)   2015-09-17 09:24:00
遇到讼棍?
作者: mramos6796 (室内温度38度)   2015-09-17 09:24:00
丢东西下去 叫一游?? 是有翻腻??
作者: ainor (><)   2015-09-17 09:25:00
用常识很难理解吗?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26:00
也没有揉你肩膀阿还不是要回头看 重点是"私领域"被侵犯
作者: ainor (><)   2015-09-17 09:26:00
不想理就不要寄信给对方不就好了
作者: ialwaysloser   2015-09-17 09:27:00
这是鼓励受到骚扰不能自力救济?只有诉诸法律途径才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27:00
不愿意提供个资=>这不就是要停止通讯 结果引来谩骂骚扰这也是常识吗?
作者: iapan   2015-09-17 09:29:00
信是寄(送)给谁?著作权?骚扰信算文学吗?法官不亏是垃圾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5-09-17 09:29:00
不是被判无罪了吗....
作者: agreerga (鸭毛)   2015-09-17 09:29:00
这要分开判决吧 偷丢信件跟网络公布他人资讯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9-17 09:29:00
侵害骚扰信废文选集著作权才判赔一万一千元有没有搞错
作者: mramos6796 (室内温度38度)   2015-09-17 09:29:00
照某逻辑明知诈骗电话 也要接 也要回囉?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5-09-17 09:30:00
赚钱的新方法 写一张钓鱼的纸条 丢到别人包包里 赚翻啦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虫)   2015-09-17 09:30:00
著作权部分是败诉的,因为有批币....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30:00
你不接怎么知道是诈骗? 知道是诈骗挂掉反被骂 这就是问题啊
作者: mramos6796 (室内温度38度)   2015-09-17 09:31:00
回了以后才上网讨拍?哀呀我遇到诈骗 是太闲吗??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31:00
因为你接起电话 所以被诈骗集团骚扰就活该=>合逻辑吗?
作者: esunbank (嘻嘻)   2015-09-17 09:31:00
我记得他公布在BBS 好想知道公布在哪个版 朝圣一下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32:00
遇到诈骗集团 上网公告希望他人不要一起受害=>这是好人好事
作者: rossikao (伊乃木及埃)   2015-09-17 09:32:00
那一开始别丢纸条不就没事了,诈骗勒..神逻辑~~~
作者: mramos6796 (室内温度38度)   2015-09-17 09:32:00
拜托 手机未显示电话簿成员10通里面9通没好事啦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33:00
这社会价值观真的正在改变...普世价值默默消逝中
作者: t03090418   2015-09-17 09:34:00
被骚扰应该是报警而不是po网,观念很差
作者: freequeen (课程专员)   2015-09-17 09:35:00
法官ㄊㄨㄡ法官同业也觉得扯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15-09-17 09:36:00
PO网只要几分钟 报警却要几小时,谁要自找麻烦阿?
作者: SosoDEmoN (收收)   2015-09-17 09:38:00
法官都没法可以管他喔 至少属名判决啊!
作者: Chantaljones (尤其我的 )   2015-09-17 09:39:00
所以你想省事 现在被找麻烦阿
作者: CM15 (半个乡民)   2015-09-17 09:40:00
我上次被警察搓案 连影片都交给政风处 下班还去做纪录结果...我白忙一场 一开始给po网搞不好更省事这真的是结果论 这种信件也被判决有著作权 判决之前你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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