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民国劳动部基本工资明定
现行基本工资月薪为新台币20,008元,时薪为新台币120元
依照陆军夏令作息时间
早上0530起床,夜间2130就寝,工作时间长达16小时
扣除早上吃饭0.5小时,中午吃饭+午休1.5小时+晚餐0.5小时
实际工作时间为 13.5小时
再按规定劳工每日工作8小时,所以前8小时以基本薪资120/H做计算:(120*8=960)
超过的5.5小时也必须关在营区内 此外还必须另外做牛做马
以加班计算,再假设加班薪资以非常可怜的150/H做计算: (150*5.5=825)
加总以上两项可得每日薪资(960+825=1785)
(注意!尚未计算夜哨工作 时数及睡眠遭中断等补偿)
每个月假设仅以28天计算(1785*28=49980) 近五万元
而国家只给两万都不到 这样像话吗?
政府很爱倡导私人企业须超过基本薪资
但可悲的是连国家基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