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被搭讪公布电子邮件内容 女判赔

楼主: qqq5566 (正义魔人)   2015-09-16 18:33:02
被搭讪公布电子邮件内容 女判赔
2015-09-16 18:23:07 中央社 高雄16日电
http://udn.com/news/story/2/1191341
洪姓女大学生被陈姓男子搭讪,洪女公开两人电子邮件内容,陈男不满提告。高雄地方法院
民事庭审结,认为洪女侵害陈男著作权及著作人格权,判赔新台币1万1000元,全案可上诉

陈男于4年前在高雄的一家书店,将写有自己电子邮件帐号的纸条,丢入洪女的提包内,洪
女回家发现与对方连络,回信男子自称“小帅帅”,问洪女几岁等资料,洪女拒答,竟被陈
男骂“你们女生脑子结构真的有问题”。
洪女把这段过程以“在高雄遇到神经病”为题贴文,公布陈男电子邮件帐号提醒网友注意,
陈男事后提告妨害名誉,法官以洪女贴文时不知陈男身分,只是抒发情绪,且陈男未经对方
同意将纸条放入素不相识女性包包的交友方式,已侵犯素不相识女性的私人空间领域,洪女
表达主观意见及评论,并非凭空杜撰或毫无意义的谩骂,最后判无罪定谳。
陈男再提起民事告诉,索赔10万元,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法官认为洪女上网披露提包被丢搭讪
纸条的过程,并不需要公布两人间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且电子邮件内容是陈男自行撰写,
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已侵害陈男的著作权及著作人格权,应判赔1万1000元,全案可上诉。
已在电信业工作的洪女收到判决书后表示“好扯”,认为当时只是希望不要再有其他女生受
害,才在网络发文提醒,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4-09-16 18:33:00
学起来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4-09-16 18:33:00
那我是大帅帅
作者: now99 (陈在天)   2014-09-16 18:33:00
笔记
作者: sg8888sgsg (゜ω゜)っ✂╰ひ╯)   2015-09-16 18:34:00
现在全世界都知道那男的被打枪了...
作者: apa9394 (委员长老虎)   2015-09-16 18:35:00
我尿床梦遗那些图都是我的著作权上次我妈要帮我洗还被我告
作者: cunankimo (F5)   2015-09-16 18:36:00
对方写给你的信 未征得对方同意 本来就不能公布内容啊
作者: Boasoul (純情ビッチ!)   2015-09-16 18:36:00
真瞎XDD
作者: dm03 (莫宰羊)   2015-09-16 18:38:00
骚扰信也不行? 但判赔真的有扯
作者: snoopy638 (= SuperSuckAve =)   2015-09-16 18:39:00
恐吓信准备中
作者: cunankimo (F5)   2015-09-16 18:42:00
现行法律没有对骚扰信做出例外的规定吧请去找立委诸公修法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9-16 18:44:00
用违反善良风俗去排除试试
作者: cunankimo (F5)   2015-09-16 18:45:00
楼上 违反善良风俗 那更不应该公布吧
作者: Pheromone (费洛蒙抗体)   2015-09-16 18:47:00
垃圾邮件有罪吗?色情短信有罪吗?依此类推
作者: cunankimo (F5)   2015-09-16 18:48:00
垃圾邮件是为了广告 你公布他求之不得 怎么会告你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9-16 18:51:00
讲人神经病,刑事无罪,法官对那女生已经很友善了好嘛?
作者: FTP5566 (\(。▽°)/)   2015-09-16 18:51:00
著作权 及 著作人格权
作者: jzn (除旧)   2015-09-16 18:52:00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决103年度诉字第420号判决附件有email(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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