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uDu (Doc)
2015-09-16 18:28:22上网PO骂人信件 女竟要赔1万
自由
高市陈姓男子丢纸条搭讪洪姓女子,洪女拒绝告知基本资料被对方骂“脑子结构真的有问
题”,洪女把此事PO网,竟被陈男提告公然侮辱,洪女获判无罪,陈男再提民事告诉,
法官认为洪女公开陈男书信内容,侵害到陈男著作权,判洪女须赔1万1千元。
洪女被丢纸条搭讪,事后却要赔对方1万1千元。(记者黄佳琳翻摄)
洪女得知判决结果直呼:“好扯!”并认为自己当初在网络发文的用意,只是要提醒其他
女孩不要受害,没想到却误踩著作权法红线,至于未来是否要再上诉,洪女表示还没决定
。
判决指出,100年10月间,洪姓女子逛完诚品书店返家,打开包包发现有一张不明纸条,
纸条上写着“你好,我的email是……想认识你”,洪女寄信问对方是谁,回信的男子自
称“小帅帅”,还问洪女几岁、住哪等基本资料,洪女拒答,竟被陈男骂“你们女生脑子
结构真的有问题”。
洪女被骂的莫名其妙,将这段过程在PTT高雄版发表“在高雄遇到神经病”,还公布陈男
的Email帐号及网友提供在政大书城发生同样事件的影片,结果惹来陈男不快,向洪女提
告妨害名誉,一、二审法官都认为洪女po文时不知陈男身分,只是抒发情绪,不构成公然
侮辱仍判无罪。
陈男不死心,再提民事侵权告诉,并诉求洪女应撤掉网络上的文章,高雄地院审理时,法
官勘验相关事证,洪女上网披露包包被丢搭讪纸条的事件,并不需要公布两人间信件的全
部内容,洪女此举已违反陈男的著作权及著作人格权,应判赔1万1千元,全案仍可上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46204
5.备注:
还有这种事...
作者:
lolic (lolic)
2015-09-16 18:29:00文笔太好
作者:
gogolct (無良ä¼éµç‹—)
2015-09-16 18:29:00这男的厉害 还赚一笔
作者: MacOSX10 2015-09-16 18:29:00
法律贱畜
作者: max52001 2015-09-16 18:30:00
肥宅有钱可以赚了.......?
作者:
TBBT5566 (生活大爆炸)
2015-09-16 18:30:00好爽 我也要来敲一笔
作者:
dp44 (lol)
2015-09-16 18:30:00跟著作权无关啊 不如说是隐私吧
作者:
apa9394 (委员长老虎)
2015-09-16 18:30:00脑子结构有问题是医学问题
作者:
apa9394 (委员长老虎)
2015-09-16 18:31:00他是好意提醒
作者: geniusbl 2015-09-16 18:31:00
这法官....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5-09-16 18:31:00咦...好像在板务相关看板看过这件事...
作者:
aoiaoi (苍井葵)
2015-09-16 18:39:00我去喂狗 问题应该是人格权: 公开宣传跟隐私的权利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9-16 18:47:00所以才说违反善良风俗者不该有著作权,违反一般人的法感乡民如果挺A片,顶多就是去论证A片合乎善良风俗就好了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9-16 19:09:00搭讪求偶乃生物追求配偶的方法之一,多少佳偶因此结缘凭什么说这样违反善良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