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告谕:香港非主权独立国家 不适用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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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铭洲/综合报导 2015-09-12 17:59
《香港商业电视台》(简称商台)9月12日报导指出,中国设置于香港管制港澳地地的中
联办主任张晓明指称,香港无论在回归前抑或回归后,皆不施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行
政长官拥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外的「法律地位」。
张晓明9月12日上午与特首梁振英,一同出席一项有关香港基本法的论坛致辞;香港商台
引述张晓明的说法指出,香港政治体制,是中央直接管辖,并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
导;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也可互相配合。他指,行政长官是中央「管治」香港的途径,有
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法律地位。(换言之,特首这个由中共指派的职位,是无人可
加以撼动的,除非遭撤换)
张晓明说:“行政长官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3个机关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处于
特别行政区全力运行的核心位置,‘位居中央政府之下,特别行政区的三权之上’,承启
连接枢纽的作用,这是行政长官履行对中央人民政府应负责任所必需的,也是中央对特别
行政区管治所必需的”。
张晓明指香港不搞三权分立,香港是地方政权,三权分立则建立在拥有完整主权的国家,
对香港最多只有参考价值,不可能适用。《香港有线新闻》引述张晓明的谈话表示,知道
这番言论会引起争议,但仍要说出来表明态度,不必回避争议。
公民党法界出身的议员郭荣铿,向《BBC》中文网表示:“香港法院一再指明,香港施行
三权分立,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机关运行分立,并享有平等权力”。他并指出,立
法制衡行政机关的权力;司法机关确保行政机关的决定合法,所以才会有司法覆核。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不是率先提出,香港并非施行三权分立的中国内地官员首例。2008年,
习近平担任国家副主席访港期间,与特区主要官员,当时的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以及终
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等人会面时,习近平就曾发表“三权合作论”,指出行政、立法、
司法机关要“互相理解,互相支持”。2013年,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部长郝铁川亦曾撰文,
指香港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