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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er (按☯KMT)
2015-09-11 11:57:36“那根是加热棒”男传短信泄奸情
【王吟芳╱高雄报导】高市朱姓男子前年与小三胡女上摩铁开房间,在路边亲吻拥抱,还
传私密短信“那根是加热棒,要放到里面才有效”,结果被朱妻蒐证提告通奸,另要胡女
赔偿慰抚金五十万元。但法院认为短信内容无法证明“是奸情”,仅以胡女侵害朱妻配偶
权益,判赔二十万元确定。
小三判赔元配20万
朱妻提告指出,前年丈夫透过社交舞活动认识胡女后,先后三次到汽车旅馆、胡女外婆家
等处通奸,朱妻虽曾报警捉奸,另根据丈夫传给小三的短信内容:“我给你温暖哦”、“
那根是加热棒耶,那个要放到里面才有效呢!”、“如果真的发生的话,表示要生了,如
果真的要养的话,反正我的,我不会拒绝”等,外加两人在路边拥抱亲吻的照片为证,控
告胡女妨害家庭。
但刑事部分因无法证明两人发生性行为,胡女获不起诉。民事部分,法官认为,无法证明
“加热棒”指男性生殖器,仅能证明两人有亲密行为,不能确认有通奸,不过胡女与人夫
亲密交往,侵害朱妻权益,判赔二十万元确定。
苹果
http://goo.gl/GLoEAF
备注:
这么老旧的法条,早该废了。
请支持吴育升,修法让“通奸除罪化”,让棒棒能合法加热。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314/1749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