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yFantasy (看似飞翔却在坠落)》之铭言:
: 医疗法“王贵芬条款” 立委想翻案
: http://goo.gl/cOJBP5
: 记者林河名/台北报导/联合报
: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周一初审通过医疗法修正草案,规定医疗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以强暴
: 、胁迫者,可判五年以下徒刑,且非告诉乃论,部分立委认为修法过度反“打击病人”,
: 正寻求翻案。
:日前发生桃园县芦竹乡代王贵芬掌掴长庚护理师,这项修法又被称为“王贵芬条款”。
: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表示,王贵芬事件后,大家急着修法,内容偏重保障医护人员,将使得
: 不满医疗而向医院提出抗议的病患或家属动辄得咎,原本双方可协调和解的医疗纠纷,可
: 能变成病患或家属要求医师不要告他,这也太矫枉过正了。
看上面这段,林淑芬并非不想修法,而是当初觉得这条太过急就章了
如果是因为社会舆论而急于一时,这种民粹修法最后会变成民粹解决
她担心的是这条出来后变相鼓励台面下的医纠调解变成台面上的法庭相见
反而让医病关系变糟,医生帮病人看完病后,病人就变仇人了~
病人这次来医院看病,下次就是来看医生...(抖~)
: 林淑芬说,医院会屡传纠纷,主要是病人及家属没有足够专业知识,加上医病关系不对等
: ,如果碰到忙乱又上班超过十二小时的医护人员,不吵架才怪;但目前的修法内容,等于
: 让同是弱势的医护和病患家属直接对立,“让受害者打受害者,真是荒谬”。
这段讲的是医病关系背后的问题,
医疗专业跟病人是解释不完的,知识层面落差太大,病人来看病不是来学病理
挂号等两周,排队等半天,看诊5分钟,最后病人只学到药该怎么吃!
因此医病沟通会需要不少时间,但医生看诊时间都不够了还帮你上课补习吗?
假如医疗结果有争执,暴肝医护很忙但愿意花时间解释,只是病人有听难懂
争论就大声起来,暴肝医护心情一定会内伤,
病人要是情绪激动会给你吵闹再补一拳外伤!!!
然后呢?病人说他生病被医坏还被医护用知识霸凌跟专业诈欺,他是受害者!
被揍的医生说他才是被害者,那不是"受害者打受害者"??
或没动手却没有或不清楚管道,去找了立委伸冤(打手?)
而立委出面协助,也许想帮忙沟通,也许想主持正义!
结果游在台湾普世价值为病患弱势的海里,海水退潮才知道谁没穿裤子...
这不也是"受害者与受害者两败俱伤的搏斗"吗?
(还没讨论到过于偏激的病患或医护,世界上什么人都有...)
以上还没讲到法条就这样了,更何况加上可能有瑕疵的法条!?
是否可能没帮忙减少纷争,却帮了倒忙呢?
: 初审修正通过的医疗法第廿四条规定,滋扰医疗机构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若涉及
: 刑事责任,应即送检察官侦办。第一百零六条则规定,有上述滋扰或妨碍行为者,可处三
: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对于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强暴、胁迫者,处五年以下
: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由于条文未载明是告诉乃论,因此统统都是非告诉
: 乃论之罪(即通称的公诉罪)。
为什么要公诉罪?
看报纸就知道呀! 有多少医护被打或被欺负会真的去告病患的!
每每看到都是高官或病患跳出来说后悔道歉,然后跟你调解
最后医护人员想想:病人有病在身,病患及家属有心理压力跟财务压力,
然后医护暴肝很忙没时间跟你玩法庭游戏,一拳的官司又有点鸡肋,
玩了好像跟你一般见识,看自己的病人身泪俱下又很无言......
医护迫于职业身份在思考一堆后选择当白脸,最后放弃提告了!
因为角色立场而放弃提告的权利,也只能说是ㄧ种弱势
所以会变成公诉罪不是没有原因~
只是都变成公诉罪,是否可能都没机会调解就直接法庭见!?
医护人员花费更多时间跑法庭?浪费的社会资源更多?
这就要问当事人了...
: 林淑芬表示,根据修法内容,病人对医疗结果有疑问,本来就有质疑的权利,未来若有民
: 众家人被医死,上医院找医师理论,甚至洒冥纸或抬棺抗议,就可能被依“滋扰医疗机构
: 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处罚,这样还有人权吗?这样的修法,等于对病患“全面开
: 火”,立法者眼中还有病人的权利吗?
这段谈到在医疗机构抬棺洒冥纸,虽然听起来有点傻眼但这已变成台湾的日常
我们不能说这样是对的,但换个角度来看,
假如是政府亏待人民,人民去总统府前来个行动剧抬棺洒冥纸抗议要总统出面
是不是政府就要用"滋扰秩序或妨碍行政业务之执行"来处罚?
那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否已受到侵扰?
双方的沟通管道是不是就此断绝?
说真的没人喜欢抬棺洒冥纸抗议,人都死了还要出来救援很累的~
这个例子也许偏颇,但为了保障医护却可能损害了病患质疑与言论的权利,
也断绝了医病间的沟通管道,反而让医病关系更糟,
是不是如同上面林淑芬说的矫枉过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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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林淑芬委员眼中 病人的权利是"医疗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以强暴、胁迫者"
: 还真是跟弱势站在一起阿
: 战神到底是哪只眼睛看到林委员不错了?
"....强暴、胁迫者"这段是你说的,先不提!
但你看新闻最后一段,
林淑芬主要在意的是“滋扰医疗机构秩序或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这段,
也就是刚刚提到的医病沟通跟言论人权的质疑!
别人质疑的地方她想到了,法条本来就要想清楚再订立,以免发生问题,
要是再修法是否又要浪费社会资源跟时间人力来表决跟修改?
这也许是怕人钻漏洞,也许是怕挖了洞给大家一起跳!
医护人员看到林淑芬的质疑也许第一反应是她反对保障医护人员的法条
但我反而觉得在一群没说话的人当中有人喊出声,是不是代表她有关心?
她在文中先提到了病患跟医护两边的弱势,喊出"别让被害者打被害者"
是不是她有对医病双方做更多的功课或思考,才会对法条的细节要求更多?
这不就是立委对法条的公平与完善该负的责任?
究竟是新闻写法不够详尽?还是忠言总是逆耳?因而让部分医护不太接受!
我想还容大家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