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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带男回家嘿咻 哥哥进房看到竟...
2015年09月10日16:44
新北市陈姓男子2013年7月和国中生联谊,认识年约14岁的被害少女,不仅大胆地前往少
女住处嘿咻,还带少女前往三重、桃园、台中,9天后才遭警方寻获,因此遭控性侵、略
诱等罪。新北地院查出,少女哥哥曾撞见2人在房内同睡,少女却未向哥哥求援,还与陈
男让出房间,以便哥哥使用电脑,隔天再跟陈男一同离家,认定少女和陈男是你情我愿嘿
咻,今依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略诱罪判处陈男2年徒刑。
判决指出,陈男(20岁)2013年7月,参加友人跟国中少女的联谊,认识少女,两人便开
始利用脸书互通讯息,彻夜聊天,少女还大胆地约陈男至其住家,在房内发生性关系,并
同床共眠。少女哥哥返家后,虽撞见妹妹和陌生男子睡在同张床上,但因他急着使用房间
电脑,未多加闻问,妹妹也和陈男让出房间,改到其他房间同睡。
少女隔天醒来,担心怀孕而心情不佳,陪同陈男外出到三重找朋友,直到深夜,少女要求
陈男带她回家,陈男却置之不理,又带少女前往桃园市,找不知情的詹姓友人借宿,还拿
走少女手机。少女一度趁机传短信给李姓女友求救,但陈男仍继续带少女前往台中,在友
人协助下投宿摩铁,直到少女离家9天后,陈男发现警方已接获少女母亲报案而开始追查
,再将少女带回桃园,投宿詹男住家,同晚被警方缉获。
新北地检署日前依对未成年少女性侵及略诱罪起诉,但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少女若遭性
侵,应会跟哥哥求援,少女不仅未求援,还和陈男一度换房间同睡,再和陈男外出,认定
陈男和少女应是你情我愿,仅依与未成年性交、略诱罪判刑。(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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