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吕秋远:骂匈女记者却挺台警的双重标准

楼主: ailurknight (我要买哈哈哈)   2015-09-10 17:05:48
吕秋远律师的原文被嘘爆删除了,借这篇回一下:
拿匈女的事件来跟这件警追事件相比,我认为太过牵强:
1. 匈女职业为记者并非边境警察,她本无足够执法专业跟能力来处理难民的逃难,
对于警方的围捕,她有权不介入,这从你在文中对匈女的行为阐述就可以清楚认知;
如果你认为现行犯人人皆可追捕,试问:在任何围捕的行动当中有必要去"踢"难民或
"绊倒抱着小孩"的难民吗? 如果你认为匈女记者的行为值得同情,我想你这是变相
鼓励警方采用无人权的方式执行公权力!
2. 而在台湾的警追事件,交警本身就是专业执法人员,你说"交警追逐未成年
小孩闯红灯",这句话基本上就本末倒置,试问:在交警尚未追到肇事主时,如何
证明其身分未成年?
另外我也认为你有曲解警察发言的原意,今天"见警就逃,非奸即盗",已清楚印证
了闯红灯跟未戴安全帽背后,隐藏着未成年及无照驾驶的犯罪,这也就是大家质疑的
"为什么只是闯个红灯未戴安全帽要逃成这样?",要是警察没有抓到,又怎会知道背后
有着"未成年"与"无照"的交通重罪? 或有更甚罪者?
且你忆测警方说法背后的意涵也有某些逻辑值得探讨:
你忆测:"不服从公权力,死亡也是咎由自取"!
试问她们的死亡是因为不服从公权力吗?我认为这句话有很大的问题,
她们之所以会死亡,看影片直接原因在于从巷口骑车出大马路没有减速+未看来车
及交通号志!请注意,警方的原意在"追车"并非逼车,"执行公权力的目的在于阻止
当下的违法动作,而非逼迫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行为!"
因此在面对警察的追捕时,不代表你就可以继续行使违法的动作,"你可以出巷口时
减速并看来车后继续逃逸,但你仍旧选择不看路况违法加速",在我看来,并非公权力
让死亡咎由自取,而是她们采取"无交通常识又不断违法的行为"导致自取灭亡!
你忆测"不接受公权力的检验,生命就不需要尊重与保障"!
试问,肇事主被撞之后,交警有马上在现场呼叫救护车并确认伤者的安全状况吗?
如果有,为何你说不接受公权力的检验,生命就没有被尊重与保障?公权力行使的当下
难道没有尽全力尊重伤者并保障违法民众的生命?
再问,今天不接受的公权力的检验可以有很多方式,当下停车却不提供证件不接受
盘查也是一种方法,用像演电影一样更高超的技巧或选择更少车的路段逃逸也是一种
方法;当然,选择遵守交通安全的方式逃逸也有机会成功.但为什么她们却选择了
一个莽撞的方式不接受公权力的检验?为什么她们自行选择了一个不尊重自己生命
也不保障自己生命的方式,来回避公权力的检验?
你不接受交警行使公权力,不代表交警希望你被车撞死,而是交警希望经由公权力
的行使,让你停止不尊重不保障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举动!因此我认为"不接受公权力的
行使,生命就不需要被尊重与保障"这句话问题很大,公权力与生命,两件事是有机会
分开选择的,遗憾的是,肇事主两个都选,而你也将他们混为一谈.
换个角度,今天假如是警察在追捕强暴杀人犯,而强暴杀人犯逃亡时撞死人又
自撞身亡,你会对警方感到有这么多的怪罪与惋惜?今天角度改回"未成年少女",
竟引起社会这么大的质疑!但反过来看,在马路上骑着机车,不就是自行要求社会大众
将其视为"已考取驾照的成年人"吗?因此用事后发现的"未成年"来砲轰警方当下
将其视为成年人违法的"依法行政",不就是一发充满矫情的马后砲?
对此我认为这篇谈论"拥有力量者所应面对生命的态度"一段并非公道,交警对于
行车违法的执行方式,本来就该一视同仁;这不代表态度不当,而是法律本身本来就
规定了该有的驾驶年龄,这是"尊重与保障生命的起点与在乎生命脆弱与本能的
开端",而非完全推拖到末端的交警来决定"态度"这个议题,所以遗憾的不是交警
的处理方式,而是"少女未成年而无足够能力消化自己被发现违法所带来的恐惧";
因此议题讨论到"暴政"实在是与"恐惧"的本末倒置,甚至将"无法自行消化恐惧"与
"生命应被尊重与保障"做了太过的联想与联结.
所以就这件事上来看,没有人认为挑战公权力死不足惜,而是自己不断累积违法
的动作最后自找苦果,就算当下没有公权力,以这样不断违法的方式骑行,能不能保持
安全又不伤人也是未定,更何况最后还害到一辆遵守法律的汽车驾驶,那这位驾驶
又要找谁诉说公道呢?
我们永远都保持怜悯,但我们可以区别滥情;
我们可以有良心,但我们也要清楚何为正义!
匈女与台女是两码子摸竿子打不著的事件;而刘鹗的"赃官清官论"就根根本本
完完全全插不上关系,不再多提,以免无限上纲到政府要来负责!
唉...希望肇事伤亡的小妹妹一路好走,下辈子当个台湾的交通警察,也许就可以
守法又能享受交通安全了!
※ 引述《da1221 (da!@@!)》之铭言:
: ※ 引述《lefanfaron (拦下亡者单皮尔)》之铭言:
: : 吕秋远 9小时前 编辑
: : 对于生命的怜悯、使用权力的谨慎,都是我们在拥有位置、权力、发话权时,应该具备的
: : 基本良心。没有这些基本良心,公权力将会变成一场弱势者醒不过来的恶梦,因为“依法
: : 行政”的魔音,将围绕在无权力者的身上,将这些人束缚,完全不能动弹。
: : 拥有权力的人,千万要记得,不要成为刘鹗口中的赃官,但也不要成为只懂法律,不懂生
: : 命价值的清官啊!
: : https://goo.gl/luHcpg
作者: fantasibear (布谷熊)   2015-09-10 17:07:00
果然不是文组的
作者: w1230319 (天帝剑顿战幻舞)   2015-09-10 17:07:00
8二二二二Θ ~~☺ ~~☺ ~~☺ 射惹☆儿
作者: cypress626 (CY)   2015-09-10 17:09:00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5-09-10 17:09:00
你很假掰 有KMT的fiu
作者: eric999 (eric999)   2015-09-10 17:10:00
推。
作者: NENO0120 (NENO)   2015-09-10 17:11:00
被警察拦不敢停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酒驾或藏毒导致缺乏判断
作者: molunptt (2016唯一支持圣文参选)   2015-09-10 17:12:00
吕是什么咖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9-10 17:14:00
我也觉得这样类比似是而非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5-09-10 17:14:00
吕不是什么咖 他只个公民 公民发表意见 臭了吗
作者: dehydrogenas (实验室小淘气)   2015-09-10 17:14:00
他没删文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9-10 17:15:00
作者: mindy201 (人不负我‧我不负人)   2015-09-10 17:15:00
这篇应该回在他的部落格下给他看~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9-10 17:15:00
中肯,和某个补教咖的言论简直是天地之别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9-10 17:16:00
先解释法官为何认为不追车用录影是偷懒,所以可以销单?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7:16:00
推这篇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9-10 17:17:00
认为这样比较安全,竟然也是错的!?到底要怎样做?追=当义警,录影=被撤销,不做事=没事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7:18:00
明明最不尊重他人与自己生命的就是那女骑士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9-10 17:18:00
然后一堆大概是补教咖教出来的信徒在那边支持补教咖
作者: q0000hcc (仙草侠)   2015-09-10 17:18:00
清楚扼要推
作者: belucky   2015-09-10 17:19:00
作者: ddgs (库伯)   2015-09-10 17:20:00
推 讲解的很精辟
作者: tpkgo (人是铁,饭是钢)   2015-09-10 17:20:00
红明显 小妹妹死了 用生命付出了代价 你最后一句还消遣她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9-10 17:21:00
讲一堆理论,也没屁用,请告诉警察,到底要不要追若要,请立法修法,明文保障警察追车权力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7:22:00
最后一句那叫消遣? 真消遣就说可报名社会达尔文讲了
作者: regeirk ( )   2015-09-10 17:23:00
神逻辑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9-10 17:23:00
若不要,就修法,可以用录影科学甚至肉眼直接迳举另外,若发现有刑事犯罪迹象,追车导致犯嫌死亡,就没责任吗?
作者: ehardaway (心安平安)   2015-09-10 17:26:00
我只觉得警察的发言也太冷血了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9-10 17:26:00
还是该立法保障警察追车的权力
作者: antan (你的车有镶钻石?)   2015-09-10 17:27:00
我来
作者: Jameshunter (幻剑)   2015-09-10 17:29:00
不觉冷血 被鸣笛后飙车逃逸是自己的选择 只撞伤汽车而没有伤到其他无辜的用路人就该感谢了
作者: wittmann4213 (玄武岩)   2015-09-10 17:36:00
不过就是戳破社会假温情和稀泥的实话而已
作者: polris (......)   2015-09-10 17:37:00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9-10 17:40:00
作者: smartging (米粒先生)   2015-09-10 17:50:00
推,有些人把执法过当当口头禅
作者: FFFinCK   2015-09-10 17:54:00
突破盲点,中肯到不行
作者: hihi29 (无)   2015-09-10 17:57:00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9-10 18:00:00
错将法律当真理……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15-09-10 18:03:00
每天都有人酒驾自撞死 每个都婉惜 要婉惜到民国几年
作者: mader4444   2015-09-10 18:06:00
小妹妹就是人权大
作者: kissa0924307 (瓦斯来一桶)   2015-09-10 18:07:00
楼上小心女权团体会抗议
作者: cat5672 (尾行)   2015-09-10 18:15:00
本来就是 遇到警察要反抗顶多就装死不配合盘查然后叫律师什么的 阿人都跑了不追上去的话 根本说不过去阿跑一跑自己挂了还要怪警察不应该吓她麻 小朋友的话应该会叫家长来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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