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退让“逃跑是容许的?” 新北警:跑,后果自担
# 好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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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市2名15岁少女无照、没戴安全骑车,疑为躲避警方拦查发生车祸,
后座女最后伤重不治。
新店碧潭派出所巡佐施富国发文,认为“小妹妹,妳的死是妳们自己选择的!”引发争议
新北市警察局则透过官方脸书力挺,直指面对公权力
加速逃跑并非守法民众的行为,呼吁“下次遇到警察,不要再转头就跑了!”
吴姓、陈姓少女日前因无照双载、未戴安全帽遇警察拦查,
疑似为躲避追查,撞上一辆轿车,造成1死1伤的悲剧,舆论争辩警方执法问题,
施富国也发文表示“小妹妹,妳的死是妳们自己选择的,对我来说没有任何遗憾跟可惜。”
再度引爆话题,部分网友认为,人都死了,希望警方不要发表冷血评论,
但大多人都同意他的说法,认为因不守法而死不需要同情。
对此,新北市警察局则透过脸书发文,直指警察执行拦检盘查,
是一种公权力的展现!“只有在无数次的勤务运作中,抽丝剥茧找出违法违规的人。”
文中提到,警察并没有具备鹰眼功能,能一眼看穿谁是否被通缉?
车上有没有危险物品?但可以凭著经验来观察眼神、动作、反应,
判断这个人可能有问题,进一步调查,找出危害社会治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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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撞车案引发舆论争辩。(图/东森新闻)
“面对公权力‘加速逃跑’并不是一个守法民众会做的行为,
逃跑不仅是对抗公权力的执行,过程还有可能造成自己和旁人受害,
但这时候也不应该要求公权力就此退缩,当一个人选择了高风险的行为,
绝不能由维护众人利益的公权力来承担,而是应该让大众知道‘绝对不能跑’
,否则后果‘自己要承担’。”
文中指出,今日如果你支持公权力在面对“加速逃跑”要退让,
是对社会释放一个讯息“逃跑是容许的”,
那以后反而会有更多犯罪者或违规者愿意去仿傚,造成社会上守法民众更大的风险。
因此反而要让大家知道,如果选择逃跑,那么就该由逃跑者去承担风险,
而不是怪罪公权力的追逐。最后呼吁“下次遇到警察,不要再转头就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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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息来源:Ettoday 东森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909/5623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