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女悲歌!控七旬翁性侵116次 法官轻判4月
自由时报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新北市70多岁的郑性水饺店老板,被控出钱找朋友到越南娶小
老婆,以“假结婚、真纳妾”方式,引进小他50岁的越籍女子在店内帮忙,却性侵她116
次,其中郑妻还加入搞3P性爱,越女庭讯含泪控诉“人生地不熟,我只听懂一个睡字,就
算不愿意(性交)还是咬牙忍住”,一、二审各判郑翁4年2月、3年10月徒刑,但高等法
院更一审只认定老板犯下越女来台当天的利用权势性交罪1次犯行,今判4月,得易科罚金
12万元,其余115次犯行未违反其意愿,全部无罪。
至于郑妻部份,更审庭也认定她和郑翁都仅涉利用权势性交罪一次犯行,今轻判3月,得
易科罚金9万元。
判决指出,新北市70多岁的郑性水饺店老板,因为缺乏人手,加上仍有性事需求,9年前
透过朋友安排一位“人头丈夫”,找到19岁的越南女子小玲(化名),回台湾当成小老婆
,白天在店里帮忙。
但小玲100年6月逃出水饺店,在表姊陪同下报警处理,她指控,4年多时间来,白天在郑
翁店里工作,晚上却被当成性奴隶虐待,郑翁是以每周两次的频率,对她性侵和胁迫玩3P
,警方循线逮捕郑翁夫妇。
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定郑翁夫妇犯下加重强制性交罪共116次,起诉2人。郑翁坦承和小
玲发生多次性行为,但辩称小玲是他到越南娶来台的小老婆,发生性行为都经过她同意,
未涉性侵,郑妻指称未犯罪,有一次发现郑翁和小玲发生性行为,她只是冲进去推开两人
而已。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37851
备注:
七旬翁一周二次吃妹+3p,果然粗做郎体力比肥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