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隆事后透过媒体澄清决策过程绝对透明清白,并反问业者依法履约,“台电凭什么违约扣款?”。林说,合约要求产品规格符合UL360及IEEE-383的抗辐射品质证明,业者送来的只有UL360证明,业务单位才将此案提交调解。
林俊隆当年告诉媒体,当时他开会协调依合约内容及《采购法》规定,要求业者自行送检,若不合格便减价验收,甚至不惜延宕工期也要退货,此后他就未经手此案。后来厂商送核能研究所检验通过,双方便继续照合约进行。
北检调查后,认定林俊隆罪嫌不足不起诉,检察官依职权向台高检声请再议,台高检两度发回重查,北检今日第三度做出不起诉处分。(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