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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控逼妻与越女玩3P 结果2女竟是他的.....
在新北市卖猪肉水饺的77岁郑姓老翁,被控9年前跟妻子多次逼一名刚嫁来台湾、在店内
工作的19岁越南新娘一起玩3P,郑男一审被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刑4年2月,但高等法院更
一审案情大逆转,合议庭认定被害人是郑男的小妾,与他一起性侵被害人的女子,是郑翁
的同居女友,郑翁的元配另有其人,更一审并认定,2人仅第一次性爱违反被害人意愿,
日前轻判2人各4月、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起诉认定,郑男于2006年以施姓男子当人头,花30多万元到越南迎娶被害人意图当作
廉价劳工,同年8月8日将被害人接来台湾直接带回水饺店工作,当晚更与59岁妻子逼被害
人玩3P,要2女互舔乳头,他在轮流与2女性交。
被害人因举目无亲、证件都被郑男留置,不但每周有6天要在水饺店从上午9时工作到深夜
11时,5年间更被郑男夫妻多次联手性侵,直到2011年6月13日才趁机逃去投靠住台北市的
表姊报案。
一审认定郑男在5年间以每周2、3次频率性侵被害人,且认为性能力因人而异,不因年迈
而必然减退,因而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判郑男4年2月徒刑。至于检方另起诉郑男剥削劳力、
使人为奴隶、强制性交等罪嫌均不成立,郑妻也无罪。
二审则认定郑男性侵频率为2周一次共116罪,改判郑男3年10月徒刑,郑妻共犯被害人来
台第一次性侵,判刑6月得易科18万元罚金。
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郑男改口称被害人是他的小妾,之前他不敢说实话,并主张跟妻妾
上床不构成性侵,施男也证称在越南娶亲都是郑男出钱,且被害人都是跟郑男同住同游,
他从未跟被害人同床。
高院更一审认为,郑男若想雇用廉价劳工,大可在台寻找逃逸外劳,却花钱到越南迎娶被
害人,显然实为纳妾,而所谓的郑妻也仅为郑男同居女友、并非元配,据此认定除了被害
人来台第一天是遭郑男与其同居女友联手性侵,其余115次因被害人自承从未明白拒绝,
据此改判郑男4月徒刑、其同居女友3月徒刑,可上诉。(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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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就是
被害女子长期被性侵,但除了第一次算性侵
剩下115遭性侵的次数,因为没有明确拒绝,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