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
病假、有薪生理假用完了 仍可请无薪生理假
2015年09月08日11:14
劳动部今发布生理假相关解释令,若女性劳工已请了3天生理假、30天病假,接下来仍要
请生理假时,雇主不得拒绝,也不得扣减全勤奖金、打低考绩等不利对待,但雇主可不给
薪,解释令即日起生效。
依现行《劳工请假规则》及《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劳工1年有30天病假,其中女性劳
工每月可请1天半薪生理假,前3天不计入病假计算,但第4天到第12天并入病假计算。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说,因有民众来信询问,现行第4天到第12天的
生理假要并入病假计算,但若一年30天的病假额度已经请满,是否还可请生理假?劳动部
研商后认为,依法雇主不得拒绝女性劳工请生理假,但仍因此不给薪,,将通函各地方劳
工行政主管机关转知辖管事业单位参考。
谢倩蒨举例,若劳工到8月底时已经请满30天病假,1、2、3月份时又各请了一天生理假,
若劳工9到12月间仍有请生理假需求,每月仍可请1天生理假,但雇主可不给薪资。,若劳
雇双方约定优于法令内容,则以约定为准。谢倩蒨说,民众若有相关疑问,可拨打劳动部
免付费电话:0800-085151询问。(唐镇宇/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908/68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