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师外遇高中女遭解聘 官司获赔26万
2015-09-07 13:24:02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高雄市某私立高中已婚施姓教师4年前因涉嫌与指导的班级女学生有不当师生恋,遭校方解
聘,施打民事官司,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一审判校方在聘约关系终止前就停付施薪资,因此
判校方需给付施26万多元薪资,全案仍可上诉。
施男与女学生的师生恋会曝光,主要是女学生家长透过女学生的日记中发现,日记中记载“
去老地方休息,全部都给他(施)了”、“开车来载我去休息......竟然累到差点昏倒”,
日记中与施男外出的时间,女学生都以“爱心”标注,2011年12月间家长向校方投诉,校方
组成小组调查,发现施确实有“行为不检有损师道”的行为,因此在2013年3月间依教评会
决议,将施解聘,同年5月经高市教育局核定。
施男否认与女学生有染,认为校方无理由解聘,提出民事告诉,确认聘雇关系存在,认为校
方从2012年3月起就未付薪资、奖金,要求校方给付112万酬劳,以及1万元保证金(保证聘
雇3年);一审判决,认定施与女学生确有师生恋,解聘合法,但校方与施男的雇佣关系是
在2013年5月核定解聘后才终止,校方应给付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的本俸为22万多元,另
有7个月的绩效奖金4万多元,校方没收施保证金合法,不需返还,合计校方需给付26万7600
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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