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866217 (s866217)》之铭言:
: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这只鸡不是还是国土吗?
: 在国土内拥护另一政权,为何不见9.2、中华民国忠贞国军or国民,前去按铃控告?
: 这样都不判国了,那什么才叫判国呢?
不用告了,让键盘54088娓娓道来
原po一开始引用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而其中固有疆域到底是哪里呢?
参见大法官释宪
http://i.imgur.com/HwPHgI1.jpg
大法官都说这是政治问题……又把烫手山芋丢回来
总之,告不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