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为开SPA馆 狠母竟推10岁女当金主性奴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年09月02日12:52
高雄1名狠心的母亲为了与黄姓男子合开SPA馆,竟把年仅10岁的女儿推入火坑,当黄男的性
奴,先后5次带女儿到黄男住处与旅馆等地,任由黄男对女儿猥亵及性侵,其中1次狠母甚至
先脱光衣物示范替黄男口交后,命女儿比照办理,离谱至极!高雄地院依强制性交等罪将狠
母与黄男各判刑12年、1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狠母因从事直销生意认识50岁黄男,竟于2011年9月间起,连续5次带着刚满10岁
就读国小的女儿到黄男屏东住处与高市某旅馆等地,表示要教导黄男按摩,命女儿脱掉衣物
仅穿内裤躺下,供黄男猥亵。其中3次黄男对女童摸胸摸下体,另2次则是以手指性侵及命女
童为其口交,狠母甚至还脱光衣物示范,要女儿替黄男口交。
女童遭黄性侵过程中,曾喊痛并对母亲表示不要,但两人均未理会。女童事后因心里受创,
在校向同学吐露“被叔叔乱摸”,同学返家告知家长,经家长通报校方才揭发此事。
狠母与黄男到案辩称,2 人是计画合开SPA 馆,并由黄男负责为男客按摩,因此她必须教导
黄男按摩方式,才由女儿担任人体模特儿等。
法院审理时被害女童也因担心母亲生气、坐牢,翻供改称并未遭猥亵、性侵,但法院传唤辅
导老师及社工,均证称女童曾表示妈妈提醒她不要说任何关于性侵害的话,要她为家庭付出
等。合议庭认为被害人是顾念母女之情而翻供,认定她警询时证述为真,依强制猥亵、强制
性交等罪判狠母、黄男各处有期徒刑12年、13年。仍可上诉。 (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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