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卖波多野悠游卡 柯文哲、戴季全挨告

楼主: monkey1779 (HCJian)   2015-09-01 11:13:21
听说钟小平告了“侮辱公署”跟“背信”是吧?
“侮辱公署”先讲好了,感觉比较简单
在这之前我先看了一下钟小平的学历
国民党台北市市议员、台大政治学研究所、文化大学地理学学士,北市第五选区
嗯!跟小弟一样唸政治的,小弟与有荣焉,虽然不是念台大政治XD
所谓“侮辱公署”,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算在第五章妨害公务罪)
“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当场侮辱,或对于其依法执行之职务公然侮辱
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罚金。
对于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对了,公务员的定义,刑法第10条有明文规定,所以要按照刑法第10条来看
(第十条第二项)称公务员者,谓下列人员:
一、依法令服务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共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
二、受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依法委托,从事与委托机关权限有关
之公共事务者。
我们来探查钟小平的内容,钟小平先生说:
“戴季全跟柯文哲这样子的做法,姿意为之,让市政府这个公署蒙羞,就是侮辱公署”
似乎有点问题,因为重点在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
问题是,第一,“卖悠游卡”应该不是公务员卖的吧?(至少悠游卡公司不是台北市政府
的啊,最大股东的确是北捷+北市府,但总共4成,来源: 捷运公司官网)
第二,探究本条法理,在于“某人侮辱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务员”
因此,我们只能知道“公务员(台北市市长)处理悠游卡风波”,并不知道谁去侮辱公署
,照钟小平的作法,是指“害市政府蒙羞的人”都叫做侮辱公署,那
台南市议会的贿选风波是不是侮辱公署呢?
连战出去中国大陆阅兵,算不算侮辱公署呢?
这件事情,我们只能说柯文哲在台北市政府的立场,没有处理好这次的风波
而,悠游卡公司也没有妥善规划,让媒体有多余的时间去写这些新闻
然后连战什么的跑去中国阅兵之类的新闻都没写之类的
还有那个台南小鲜肉饮料瓶可以卖,悠游卡却不能卖这种奇怪的道理
好的,再来看背信罪
背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二章第342条“背信罪”
“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
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钟小平说“而让我们台北市民,与持股百分之40的台北市政府受损失”
问题是,买卖悠游卡的时候,制作悠游卡有成本,当你卖出一套五百元的悠游卡的时候
你总共营业额是“500*15000=7500000”,七百五十万元新台币
你要捐作公益,一定是扣除“成本”
这些成本包括制作卡片本来就要用到的费用、印刷、邮寄卡片、找接线生等等等等
当然这些成本可能本来就分担在悠游卡本身里头,其中最令人想知道的是授权费
我想问的是,为什么不需要“授权费”?
木村拓哉来台湾帮忙拍广告宣传观光,我们是不是也付给人家“友情价”
(还记得木村拓哉的新闻吧?)
今天,波多野结衣上悠游卡封面,还是悠游卡公司去请他的
不是波多野结衣举手说“我要上悠游卡封面”的吧?
再者,台北市政府与台北市市民有因为这桩交易蒙受什么损失吗?
授权费扣除之后,剩下的钱拿去做公益,意思是悠游卡公司在本次买卖获得0元。
对,0元。
钟小平说“使用波多野结衣让整个悠游卡形象、营运都发生了问题,造成台北市政府的损
失,这就是背信。”
“背信”,在国语辞典写着“违背信约。如:“做人要讲信义,可别成了背信忘义的人。

这里说悠游卡形象跟营运发生了问题,请问是发生什么问题?
这个控告很严重,为什么?
悠游卡是全台湾发行及使用率最高的电子票证,无论你在停车场、便利商店、全联还是公
车、台铁、捷运都可以使用,那请问营运出了什么问题?你的悠游卡今天开始不能刷?
还是今天全台湾有一半的悠游卡不能刷?
悠游卡形象出了什么问题?
去外面随便问,你有在用悠游卡吗?我相信大家还是会说“有”
请问悠游卡方便吗?大家应该也还是说“方便”
你都拿悠游卡干嘛?大家一定会说“付钱”
对,悠游卡的形象就是方便、好付钱、不用拿零钱、搭捷运有打折、搭台铁也便宜一点
还有什么形象可言?不过就是一张帮我付钱的卡
然后你说,我们有背信(违背信约)
对,顶多现在有人后悔投了柯文哲,那很重要吗?
我想很多人也后悔投了一些北市议员吧
我想很多人现在也后悔头马英九吧
我想很多人后悔台南市就算民进党议员过半还是国民党议员当议长吧
那这些人要不要也算是背信呢?
好啦扯远了。
小弟初学法律,若有任何问题请大家指教。
对了,有关于立法权与行政权的问题,我们有机会再讨论。
另外,这几天的风波我只有一个感想:
干你他妈的媒体可不可以报点别的东西,我整个FB都是悠游卡的新闻
我订阅的风传媒跟新头壳还有外国媒体的新闻都浮不上来。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9-01 11:14:00
法官不是你 洗洗税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5-09-01 11:15:00
反正有无敌的法律裁量拳
作者: bigpon (逼哥胖)   2015-09-01 11:15:00
FB有个优先看功能 把你喜欢的粉丝团设优先看就好囉
作者: kyowinner (mars)   2015-09-01 11:15:00
你可以不要对议员的智商要求太高吗
作者: SuperUp (( ̄▽ ̄#)﹏﹏)   2015-09-01 11:17:00
法官必要时会使用宋朝律法 你的见解不一定正确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5-09-01 11:18:00
别忘记人家是蓝的,法律解释权在那边,你说的不算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9-01 11:19:00
就只是找理由打柯而已,然后媒体配合:齁!柯都被告了!一定有问题!柯P很烂还不下台! 这样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5-09-01 11:20:00
吃偶的自由心证啦(?
作者: Filthy1218 (天地开阔八方无碍)   2015-09-01 11:21:00
法官:我说有罪就有罪,不知道法官心证吗。法条你解释还是我解释...切!不爽去考法官啊。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15-09-01 11:22:00
不可质疑法官的专业 但法官可以质疑其他人的专业欧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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