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得~
这是合理怀疑的认定是由谁认定的问题?
目前的法律, 合理怀疑的标准, 当然是由执勤警察认定~
这是我们法律给警察的授权~
所以员警碰到可疑的人都可以查验身份,而不用请示检察官~
你如果觉得警察理由不充份, 你也可以拒绝出示证件~
当然警察有权力把你带回警局扣留3小时查验身份~
此时,你亦可在警局向高层投诉员警的查验理由不充份,迳由高层认定~
如果高层认定不属合理怀疑的话,警员可以面临行政处份~
但这并不改变事发现场,员警有认定合理怀疑的权力事实~
但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法律的确授权给基层员警认定 "合理怀疑"
基本上世界各国的警政也都如此,台湾的警察得到法律的授权算少了~
下次警察查验,如果赶时间的话,直接给他查验比较好,这是法律授权~
不过真的很不合理的话,可以和他去警局再投诉他
你合理的话有条例可让他职务过失记点处份
但他一样有3小时的时间把你关在警局
总之认定"可疑",不是你认定自己不可疑就可以不配合了..你只能投诉他职务过失而已
※ 引述《aidao (爱到)》之铭言:
: 直接说答案:当然不行
: 找警察职权行使法看就懂了
: 要看身分证有好几项前提
: 要先被满足才行
: 例如合理怀疑有犯罪之嫌等等
: “合理怀疑”也不是主观上认定就好
: 也要有客观上条件符合
: 例如半夜看到一个男生出现在女厕
: 这个人时地都很不合常理
: 警察才有权要求出示证件
: 前面是法律规定
: 接下来谈到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