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生完的情况
早上本鲁开着公司的货车,把车停在样子的停车格,去打网咖
http://i.imgur.com/iT0RBzs.jpg
打累了本鲁回货车上睡觉
不久,传来阵阵敲门声
原来是车位后面的大楼今儿个要普渡烧金纸,且我停的是货车临时停车格,时间已超过,
请我移车
本鲁自认停在合法停车格,且被吓醒不愿离开继续睡,于是对方就请阿sir来
一开始两位阿sir来敲窗再被吓醒
阿sirA:这边不能停车赶快离开
本鲁:请sir看清楚标示,若觉得我违规,请直接把车拖走便是
阿sirA开始打电话确认
阿sirB:证件先拿出来一下
本鲁:阿sir为什么要临检我?现在是大白天我非现型犯为什么要临检我
阿sirB:(一面查电脑)车子是你本人的吗?
本鲁:不是,是公司的
阿sirB:车主不是你,你又在车上,所以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我合法怀疑你是犯罪嫌疑人
,请出示证件
WTF,大白天在车上睡觉也要被临检。。。
本鲁:我提出异议,请开行政处理书给我,我就拿证件
阿sirB:我不晓得你在哪里看到的,没有那种东西(无线电call支援)
继续loop
阿sirC,阿sirD到了(超快)
阿sirD:你再不出示证件,我将依警察职权行使法把你请回派出所
本鲁:如果我不跟你回去呢?
阿sirD:(亮出手铐)那只好使用强制力把你带回
同时间
阿sirC:(学长,在OO路O号麻烦派一辆巡逻车来)
本鲁最后报上资料结束
目前1999申诉中
※ 引述《Judicial5566 (小楼昨夜又东风)》之铭言:
: 释字535
: 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
: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4条
: 警察行使职权时,应着制服或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应告知事由。
: 警察未依前项规定行使职权者,人民得拒绝之。
: 第6条(身分查证)
: 警察于公共场所或合法进入之场所,得对于下列各款之人查证其身分:
: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二、有事实足认其对已发生之犯罪或即将发生之犯罪知情者。
: 三、有事实足认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体之具体危害,有查证其身分之必要者。
: 四、滞留于有事实足认有阴谋、预备、着手实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处所者。
: 五、滞留于应有停(居)留许可之处所,而无停(居)留许可者。
: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前项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处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为
: 限。其指定应由警察机关主管长官为之。
: 警察进入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于营业时间为之,并不得任意妨碍其营业。
: 书都不读好还想要什么尊严?????????????
大家没看清楚吧,非收费时间得开放其他小型车辆停放
http://www.pma.gov.taipei/ct.asp?xItem=917613&ctNode=13053&mp=117021
停管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