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28 (ben)》之铭言:
: 在美国只要有人看人不爽就可以拿枪爆人家头,
: 在台湾顶多就拿小刀砍几刀还有机会逃命,
: 为什么美国这么顽固就非得要人民合法拥有枪枝?
: ...
因为他们有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一支受规范的武力 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
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 不可侵犯
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 因此
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害
此法案保障人民备有及配带武器之权利
就是美帝的“天授枪权”
也突显了美国人的拓荒精神 相对了也产生很多治安问题
例如 一堆校园枪击案 无差别开枪 警察临检被打成蜂窝
但在2014年4月 内华达州也有一堆乡民 为了保卫家园 群起反抗政府强拆
在短时间内就组成了一只火力强大的民兵部队
最后近百民的警察反而被两三百民的民兵包围住 除非动用美军才有可能平息
但是美国政府肯定不敢拿军队镇压平民 只能让警方撤退
要是没有第二修正案 乡民只好著自己的家园被拆光
不然就是跟我们一样只能 抗议 被自杀 等待漫长的法律程序 还不一定能取得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