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X (我要挑战1个X)》之铭言:
: 美国一名已经离职的记者,趁机射杀了另外两名记者,然后自杀!全世界也就美国可以随
: 便买卖枪支,大家不觉得不可思议吗?有次我去旧金山,吃饱饭没事溜达,饭店对面就是
: 枪支量贩店,在当时我真的有种买只枪回台湾干掉某人的冲动,那是往事了。美国为何允
: 许枪支买卖?就是政府得罪不起军火商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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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常识也要会上网, 难道这就是过气艺人的水准吗?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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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份,于1791年12月15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
人民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
历史线索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枪械等武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
上落地生根,在野兽和土著印第安人的包围中,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后,
北美十三州逐渐成形,因为没有常备的政府军,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州政府也
逐渐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会对没有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随着独立战争的
打响,民兵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正是这些拥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军作战8年,并成功赢得
独立战争。建国后,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
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
为了限制强势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
,也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俗谓“天授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