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nbird (爆肝就要喝爱肝)》之铭言:
: 3.你还是没回答我,你难道可以让你的太太女儿去做AV女优吗?
: 如果已婚,那我一定反对啊!如果她未婚,又没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关我什么事?你有
没
: 有听过台湾谚语:“宁可娶婊做某,不可娶某做婊”(宁可妻子婚前不忠,好过太太婚
后
: 不忠)
: 至于我女儿,如果她真的想过而且愿意,那我也只能支持她,就像如果她坚持要从政,
我
: 也只能投她一票,意思是一样的。
这种问题,蕴含物化女性,根本欠巴。吕律师这样回不是不好,但没有指出问题本身的错
误,有点可惜。
太太女儿要做什么,并不是一个人(男人)“让不让”的问题,当问题用了让这个字,预
设性的暗示女性得通过一家之主的允许、同意才能从事些什么工作,是把女性视为拥有物
的严重物化,你可能会说,有时候也会有“你会让你爸爸继续抽烟下去吗?”这种话,是
同样的一个让字没错,但在不同脉络下,我却感受到截然不同的意味,对父亲的让,只是
代表不牵制、不劝戒;对太太女儿的让,让我感受到允许的意义,这个让比较像是“爸妈
会让你超过半夜十二点回家吗?”的让,蕴含管理、控制个体的意味。
然后你要说,这是我自己用父权去了解这句话,吗?事实是,我就是身在这样的社会架构
之下的一份子,我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很可能就是大部份人的理解,当然你可以说客观上
都是同一个让字,因此不需要理解成物化,但睁眼说瞎话不太好,既然有这样的疑虑,就
该把话说清楚。
如果由我来回答,我会说,她要做什么都不需要我“让”或“同意”,每个人都有自己决
定自己要干嘛的权利,你应该问我是否会“尊重”或“祝福”她的决定,而如果她是经过
理性审慎的考虑而做了决定,我就会那么做。
然后,当然我仍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但那是我自己的事,我相信问出这问题的人,他
的让字表达的比纯粹的同意还要多,这可能是我的偏见,但我也无意客观中立~
最后,“日本人也看不起AV女优”无法构成我们不该把她放上悠游卡的原因,如果日本其
实很尊重推崇这个职业,我觉得反对的人还是会反对,阿不是要对日抗战,现在你又要根
据他们的价值观决定我们的?尊重AV女优、正视性议题,说不定就从我们开始了,谈谈自
己的观点,不要到处拉人来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