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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租税协议 经民连:派驻中国台湾劳工陷入险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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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6 11:04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昨(25)日下午,两岸两会第11次高层会谈于福州完成《两岸租
税协议》签署。反服贸运动律师赖中强所创办的“经济民主连合”表示,这项租税协议可
能造成大量派驻中国的台湾劳工受害,不仅台湾支付的薪资会被中国视为逃漏税,且国税
局贸然将资料交给中国,将使台湾劳工陷入险境。
“经济民主连合”表示,在中国税法的规定下,受雇于中国者,“不论薪水支付地是否在
中国,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拿台湾薪水在台湾报税、拿中国新水在中国报
税的行为,因未向中国政府申报“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台湾企业支付薪资”,竟然会被中国
视为是“逃漏税”,并被追究。
然而,《租税协议》的签订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只是将免缴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从
“未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90天”免缴,放宽为“183天”。而且更严重的是,国税局将
劳工资料交给中国政府,将使此种“逃漏税”无所遁形。
在台湾,逃漏税不构成犯罪,顶多补税罚款。但是在中国,逃漏税触犯刑法,可处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此最危险的地方便在于,向来中国都以“逃漏税”为理由打击异议人士,
此举将成为逼迫台商就范的有力武器。
再加上,中国并不承认“搜索票”制度,只要公安要求,相关单位就必须交出资料。将来
中国税捐机关,一方面可透过《租税协议》向台湾政府取得国人所得资料,一方面可透过
公安要求企业、律师、会计师、个人要求交出同一份资料,向法院起诉逃漏税。
“经济民主连合”呼吁,立法院在审查《租税协议》时,必须就劳务所得重新作考虑,并
至少要建立权利救济管道。在台湾政府将国人课税资料交给中国前,必须通知纳税人,若
纳税人有正当理由可能遭政治迫害或追诉刑责时,可提起诉愿行政诉讼,处分确定后,才
可交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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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台干台商恭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