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重工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两岸租税协议签了 台商年省39亿
3.完整新闻内文:
两岸第11次会谈下午2时将签署“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依据双方
签署的协议文本,两岸各在对方特定范围内取得的“营业利润”将免征所得税,而两岸的“
海空运输事业”,在对方经营取得的收入及利润,则都将免征所得税与营业税。
如在对方投资的投资所得,如股利、银行利息或权利金等,将可适用10%以下,甚至低到5%
的优惠利率。据了解,两岸租税协议所取得相互减免税措施共有六项,包括:
一、取得对方特定范围之“营业利润”(未经由常设机构取得之营业利润)免征所得税。例如
:台商在大陆成立发货中心,或在大陆承包工程或提供服务未达一定期间者,不构成常设机
构,其营业利润可向大陆申请免税。
二、两岸“海空运输事业”在对方经营取得之收入及利润,免征对方之所得税及营业税,免
税范围包括两岸直航及非直航与计时、计程或光船出租之收入及利润。
三、取得对方之“投资所得”享有优惠税率,例如:股利、利息及权利金适用10%以下税率
。
四、“转让对方公司股份所得”免征所得税。
五、短期赴对方出差,且符合依定条件之员工“个人劳务所得”免征所得税,例如:台商派
遣台籍员工短期赴大陆出差之薪资免税。
六、提供“移转订价相对应调整”,解决两岸税捐机关对关系企业交易进行移转订价查核所
产生之双重课税问题。
而为避免歧视待遇,一方居住的居民在相同情况下,在另一方负担的税收与条件,应与另一
方的居民所负担的税收或条件一致。财政部估计,台商可因此租税协议,一年减少超过39亿
的税负,即增加39亿元的利益。
此外,下午也将签署“两岸飞航安全合作协议”,未来两岸航空公司的飞机在对方机场起飞
前的适航安全检查以及签发放行的作业,都可以委由对方的维修机构代为执行,不需要派员
跟随飞机,或派出代表在对方航点执行适航检查及签放作业,大幅提升安全。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31/1143489
5.备注:
别再吵日文名字了好吗?
台商要在对岸赚饱饱不用缴两次税了还不尬广跟上?!
不过那个飞航器嘛……相信对岸的技工和飞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