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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胜文
59 分钟前P
在经过黑色星期一,全球股灾,台股狂跌之后,很多金融界的朋友打电话给我,表达他们对于洪秀柱副院长提出的证所税改革版的支持与期盼。也让我想起了三年前,因为个人对复征证所税,有不同的意见,而引起的一些争论。
针对证所税的实施,我个人最在意的部分,就是对于新上市、柜公司初次募资(IPO)课税所造成的冲击,因为这也连带影响了新创事业的募资。新创事业除了需要政府的政策的支持外,最重要的就是能够顺利的募集资金;但IPO课税,对于新创公司在成长期第二、第三轮最需要资金挹注时,产生募资上的困难。对于创投公司而言,证所税垫高了它投资台湾新创事业的成本,从比较机会成本及台股估值的角度而言,创投公司也可以去投资香港、大陆或新加坡等地的新创事业,不见得要投资台湾。更不用说IPO课税,对于许多新创事业的员工而言,在薪资不高的情况下,即便可以긊钓𫁡膝q配股,可能会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事实上,证所税复征后,每年IPO家数、企业筹资金额、台股每日成交量都急速萎缩(见台湾证券交易所李述德董事长访谈看法:http://goo.gl/Nbq23K)。
其实,“有所得就要课税”的原则大家都了解,但是以财政健全、纪律严明著称的新加坡、香港政府会不了解这种原则吗?我相信他们一定有其他关于国家发展,更重要的策略性思考,才会在税赋方面,特别是证所税,采取不同的方式。
我看到立法院洪副院长提出新的证所税版本,业界反应褒多于贬,我也认为这是可行且积极的方案,我赞成洪副院长的证所税版本,并期待能尽速通过,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