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判决下来之前,我便已经知道判决的结果了。我连到场听判都觉得多余,于是没去。
台湾的法律制度是这样的:只要起诉,百分之九十都会被判决有罪,一审如果判决有罪,
在二审逆转的情况也不多见,不能说完全没有,但是有兴趣的乡民可以去查询一下,一审
判决有罪,通常二审也是如此,民法刑法都差不多。
很多人都不知道我到底在抗争什么。不少卫道人士言称:“明明就是你举办性爱趴,现
在被抓到了不过是活该,有何脸面进行抗争?”
我要说的是,抗争的本身并不是单单面对这一个案件而已,每一场抗争的背后都有它的
意义存在,不论群众是什么看法,至少抗争者本身要将诉求传递出去,让社会听听不一样
的声音,这是民主的基础,无论你喜欢与否。你可以支持太阳花或大肠花,你也可以讨厌
反课纲或讨厌反反课纲,但你不能因为别人的诉求你不喜欢,而去抹煞掉跟自己不喜欢的
声音,这是相当法西斯的。
这个案件本身十分奇特,说根究底,一群合意的男女到底有没有在密闭空间性交的权益
?
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否则也不会办这个活动了)。如果这群男女都是合意,那么只要
这群人没有公诸于世的打算,我认为这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反地,一心一意要挖掘
其中内幕的记者才是犯了妨害秘密罪的凶手。但这社会似乎给了这群记者免死金牌似的,
让他们可以毫无顾忌的行事,不需要查证便可以写出长篇大论的报导,写错了也不用道歉
。(如果我有记错,请纠正我,当时新闻写说我们一行人为了寻求刺激,而将车帘拉开好
让民众观赏,至少事后证明车帘从来没有拉开。)遑论一干名嘴,抓紧机会踩一踩这群男
女,借此彰显自己的高道德为人。
面对这场抗争,我有不能退缩的理由,跟我一起奋斗的伙伴也是。我们都有同样的信念
:法律应当保护合意男女的性交权,或者男男的性交权,或者女女的性交权。不管你喜欢
不喜欢,向往不向往,讨厌不讨厌,别人合意的活动,你都无权置喙,群交也好,同性行
为也好,你只是你,你不是他们。我们都没有权力替他人作主,让别人按照自己的希望来
进行生活中的一切,包括荒诞而天马行空的性行为,比起让别人只能按照你个人(或跟你
同样信念的群众)的意愿来走,后者才是真正恶心之事。
我从刑事庭一路打到民事庭,刑事一审二审均判决有罪,奇妙的是刑二三一居然还能打
到三审,然后三审三度落败。然后紧锣密鼓的民事庭开打,一审二审也是有罪判定,我的
千般事实没人愿意采信,记者胡说八道一番,却能成为法官判案的关键。谁可以摸著自己
的良心回答我,台湾的司法没有问题?
台湾的司法机构,一如现行公家单位机械式僵化,有勇气愿意跳出来改革的法界前辈大
多已经被大环境的牴触而将斗志消磨殆尽,只剩下少部份的人还抱有对司法改革的一丝希
望,冀望这个制度能够有所改善,有朝一日能够走上正轨。不知道对台湾民众来说, 司
法改革算不算是一种苛求?
我曾经试图跟台铁和解,但台铁却提出一些很奇怪的条件,像是除了在花魁po道歉文之外
,还需要在西斯版也po一篇同样的道歉文。我想来想去想了很久,这跟西斯版到底有什么
关系?我举办这个活动从来也没有在西斯版po过文,我在花魁征人的时候也没有说过我是
西斯版某某某,我不是很能理解台铁为何要我在西斯版道歉?
台铁提出的和解条件还包含我日后不得针对此事发表任何评论,也不准我接受任何媒体
采访,这点让我很没有办法接受。因为我和一些朋友和团体已经在准备针对刑二三一条提
出释宪,将来不管释宪成功与否,一定都会有记者来问我问题,我却不能做出任何回应,
这样不是变相让我没有办法提释宪吗?
就算你今天再怎么讨厌我,我再怎么十恶不赦也好,你总不能不让我提释宪吧?
接下来就更好玩了,台铁要我担保日后绝对不在台铁上面进行任何性爱趴。我想说的是
,台铁自从火车趴事件之后,业绩一路狂飙,客厅车业务神速成长,现在提出商誉告诉,
认为我侵害台铁以致商誉受损,这件事本身就非常奇怪。民众有支持我的,也有反对我的
,但却没有哪一方认为台铁的商誉受到伤害,只有台铁他们自己这样认为而已,至于实质
损害更是没有,业绩都飙涨了,怎么还会有实质受损?这场官司从头到尾,说穿了不过是
台铁的精神自慰罢了。
办一次活动就招来这两次没完没了的官司,别说我日后在不在台铁上办趴,跪在地上求我
我也不办了。
像台铁这样,一个公家单位对民众提出名誉损害告诉,本身就是一件很难让人理解的事情
。在先进的国家来说,公家机关或者区域首长乃至于总统。是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以官告民先就失了三分气度,况且国家机器一旦运转起来,谁知道这样的判决本身是不是
能够公正公平。一个国家机关若自身行得正,又何惧民众批评声浪,若是行得不正,又岂
能堵了民众攸攸之口?
很多人可能会说,“即使这样又怎样,这个判决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办趴的人是你,你自
己活该!干嘛扯东扯西?”可是我要说的是:你们错了,这个判决跟每一个在台湾居住的
人都有关系,因为它跟国家年度岁出大有关联。
台铁要求我在四大报刊登A4大小的道歉启事(还包含当初耸动炒作这个案子的苹果日报,
真是讽刺),我粗略概算了一下,这样的广告费用大约需要台币上百万之谱。我当然没有
一百万可以支付给四大报,可是在判决定谳之后,台铁便可以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台铁
可以迳直去四大报刊登道歉启事,然后回过头来向我要求代位求偿。说得更简单一点,就
是台铁先垫付,然后回过头来找我要钱。可是我当然没有能力支付,这样就变成台铁用国
家的经费刊登了我的道歉启事,如果我到死一直都没有偿还能力,就变成国家亏空这一百
多万了。
说穿了,照这个判决,台铁可以堂而皇之用国家的经费粉饰它所谓受损的名誉。台铁明知
道案发以后我已经无法维持稳定的收入,不可能负担刊登道歉启事的经费,却仍然坚持把
民事官司打到底,难道就是想要有个理由来这样使用国家的经费吗?就诸位纳税人而言,
政府的经费怎样使用,当然是一个和所有人相关的事,所以我才说我的案子和大家都有关
连。
再进一步说,这个判例一旦定谳,日后若有人在台铁火车上进行口交或者活春宫或者其他
所谓可能伤害台铁形象的行为(我相信未来可能还是会有),而台铁也照此例提起赔偿名
誉的诉讼,要是这些人也跟我一样拿不出钱来登广告(大部分人大概都拿不出来),那么
因循此判例岂不是要对国家预算造成一个大缺口?台铁的预算当真这么充足?我们的国家
当真这么有钱吗?
不管你支持我也好,对我感到恶心也好,国家的预算可以让公家单位这样使用吗?我认为
这需要深思,而且不是我一人深思,而是全体民众都需要思考这样的问题。一个公家单位
到底能不能宣称名誉受损而对一般民众提出商誉告诉?这才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 引述《lovea (lovea)》之铭言:
: 【更新】火车上演1女战18痴汉 判主办人登报道歉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811/667633
: (更新:案情、照片)
: 3年前震惊全台的台铁火车性爱趴淫案,主办人蔡育林在被依意图营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月
: 定谳。台铁另提告要求蔡男在《苹果》等4大报刊登道歉启事,高等法院今维持一审判决
: ,仍判台铁胜诉,全案可上诉。
: 蔡育林被控2012年2月仿照日本A片的“电车痴汉”情节,包下台铁车厢,找来自告奋勇的
: 女高中生“小雨”、18名缴了800元活动费的男网友,以及5名工作人员,搭上台铁客厅车
: 厢举办淫趴,经《苹果》踢爆后,蔡和5名工作人员都吃上妨害风化官司。
: 不过6名被告除蔡育林因收钱营利被判刑6个月,得易科罚金之外,其余5名工作人员因没
: 有获得报酬,都获判无罪。
: 事后台铁不满蔡育林办性爱趴导致该车厢染上“下流、肮脏”污名,且导致台铁商誉受损
: ,另打民事官司要求蔡育林登报道歉,一审以蔡男举办性爱趴除违反“铁路运送规则”,
: 也使部分民众对台铁客厅车厢心生反感、排斥,因此判蔡男须在《苹果》等4报头版刊登
: 道歉启事。(丁牧群/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