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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内鬼案 简志霖涉洗钱被起诉
自由时报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
HTC宏达电“内鬼案”曾喧腾一时,时任工业设计部副总兼首席设计师的简志霖,
因涉嫌将公司的商业机密私自重制携往中国,并浮报、虚报款项,
向厂商收取3356万6000元回扣被检方起诉。
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简将1530万回扣分别藏在家中、车上并汇至“晓玉”公司帐户,
依违反洗钱防制法将简起诉。
检方调查,简志霖于2001年加入宏达电,受到执行长周永明重用,
不到40岁就当上副总经理,年薪1500万,
如再加上红利,简一年可领高达3000万的收入,但简仍不以此为满。
2013年,简志霖由妻子挂名,在台成立“晓玉”公司,
简与工业设计部处长吴建宏有意离职,并企图挖角宏达电多名工程师前往中国发展。
当年6月,简携走宏达电尚未公开之操作接口中的ICON图形设计,
赴中国北京向合作团队简报,进行洽商合作,企图带枪投靠,
作为双方将在中国成立“玉科技”新公司所用。
检方发现,简志霖等人从2011年7月起,
透过供应商威信电通、佳元公司开立假发票,制造不实交易,
宏达电付款后,供应商对口再将钱领出交给简等人,
回扣金额高达3356万6000元。
检调接获宏达电检举后,于2013年8月30日发动搜索,约谈简等人,
并在简住家柜子内查扣300万元现金,而后又在简的Audi轿车内,
发现780万现金,并在“晓玉”公司的帐户中,查后简汇入的450万元。
2013年12月,简志霖及厂商共9人,被北检依证交法背信罪、违反营业秘密法起诉,
谕令简以800万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
至于涉嫌洗钱部分,北检曾一度以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告诉人宏达电不服声请再议,
智财分署发回北检重启调查。
检察官调查后,掌握简洗钱罪证,依法起诉简志霖,
至于吴建宏及设计制造部经理洪琮镒则因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