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ehiko (用localizer晾衣服)》之铭言:
: ※ 引述《frogha1 (Dangelo)》之铭言:
: : 讲得很好
: : 一点都没错
: : 中华民国就是外来的中国政权
: : 即使阿扁执政,他还是中国政权的总统,他还是必须遵守中国宪法,拿中国国旗
: : 民进党现在执政的县市长,大家看看办公室跟县市政府,依然挂著中国国旗
: :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 : 这个政权不会因为民进党执政就变成本土政权,它依然是外来的中国政权,国号依然是
: : “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宪法依然称中国为本国的“大陆地区”
: : 大家要醒一醒!中华民国不是台湾!中华民国是代表中国的政府!
: : 不需要推翻中华民国
: : 根据决定台湾跟澎湖法理地位的“旧金山和约”,日本只是放弃台澎主权
: : 日本并没有把台澎主权移转给中国
: : 中国政府会来台湾只是奉“同盟国”的命令,来台湾接受日本投降并代替同盟国管理台湾
: :
: : 看看这张照片,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会堂举办的受降典礼,挂著苏联、美国、英国、
: : 中国的国旗
: : 10月25日被中华民国称为光复日,根本是无耻的谎言,从这张图片就知道,台湾并不是
: : 回归中国,而是被同盟国军事接管,同盟国委托蒋介石政府“代管”
: : 一直到现在依然持续“代管”当中
: : 所以台澎要建国,要建立“本土政权”,只需要中华民国“终止代管”台澎地区
: : 台澎住民“自决建国”就可以
: : 中华民国政府则迁往金门马祖,继续存活(也可能被中共灭了,这就不关台湾人的事)
: : 台湾人根本不需要“推翻中华民国”!因为中华民国只是一个“代管政府”
: 台湾主权的问题,全部系于旧金山和约和台北和约
: 以法律观点来说,前者就像普通法,后者则是特别法
: 特别法有规定者→特别法优先
: 特别法无规定者→回归普通法
: 当初旧金山和约中,日本仅表示放弃台湾澎湖的所有权利
: 国民政府为了在法理上能合法占有台湾,另外跟日本签订台北和约
: 台北和约第二条重申承认旧金山和约中放弃台湾澎湖所有权利
: 第四条承认日本与中国在1940年以前的所有外交条约全部无效
: 意思就是包括1895年的马关条约都无效
: 马关条约无效→台湾继续由中国政府占有→当时国际承认的中国政府是台湾的国民政府
这边的观念错得有点离谱
首先假设中日条约让马关条约失效,那也只是形式上废除而已
并不会让台澎的主权"回归"满清,(这边先不讨论中国是否能继承满清的一切
日本借由马关条约取得台澎主权,又经由旧金山合约"放弃"(不是转移给谁
此时台澎的主权就已经是未定状态,除了台澎住民没有其他人能决定其主权归属
就算后来日本后来跟中国政府ROC签订中日条约,对于台澎的主权也没有影响
举个简单例子
假如 A将自己的房子卖给B,完成交易动作(买卖关系成立)
此时这栋房子的所有权,就从A转移给B,若干年后,B宣称放弃这栋房子的所有权
那这栋房子的所有权会自动回到A的手上吗?
假咖卖
: 如果只到这里为止,其实不会有任何问题
: 之后会变成现在这种情势
: 是因为1972年中日断交后,日本片面废止台北和约
: 台湾的法理地位变成回归旧金山和约
: 或许有人觉得日本很故意
: 但要知道的是:
: 当初是国民政府宣称“汉贼不两立”主动与日本断交
: 如果当初不如此意气用事,台北和约依旧有效
: 只能说国民党自业自得
: 另外问个卦
: 当初国民政府为什么不直接在旧金山和约中争取对台权利
: 而是之后才用台北和约补完?
: 像法国就很聪明,直接在凡尔赛条约要求德国归还普法战争中失去的洛林和亚尔萨斯
还有另外一个观念需要厘清
如果日本想把台澎主权移交给别人的时候,首先日本得先拥有台澎主权
日本既然已经在旧金山合约里放弃台澎主权,他有什么资格再转移台澎主权给别的国家?
同样举上面房子买卖的例子
当B宣称放弃房子所有权之后,B可以将此房子的所有权移交给C吗?
一样的结论,假咖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