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yodiy (废文心得文大师)
2015-08-21 15:02:57法律不外人情
这不是最基本的共识吗?
身为ROC前总统KMT前党主席
从他口中说出这种话 伤害了多少中华民国人的心
如果是一班小老百姓也就罢了 身为总统 个人认为极不适合
这对ROC的历史课本根本就是一种污辱
※ 引述《donotrefuse (来者不拒~)》之铭言:
: http://imgur.com/GOEetEo
: 解释字号:院解 字第 3078 号
: 解释日期:民国 35 年 01 月 25 日
: 解释文:
: 惩治汉奸条例关于汉奸罪刑。系就刑法外患罪所设之特别规定。仍与刑法
: 之外患罪同一性质。凡在中华民国领域内或领域外犯该条例之汉奸罪。依
: 刑法第十一条第三条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均适用之。其犯罪主体。原
: 不以本国人民为限。惟台湾人民于台湾光复前已取得日本国籍。
: 如在抗战期内基于其为敌国人民之地位。被迫应征。随敌作战。或供职各地敌伪组
: 织。应受国际法上之处置。自不适用惩治汉奸条例之规定。
: 那个时候台湾人就是日本人啦! 就算当日本兵也是很合理der!
: 看清楚这可是司法院写的 9.2不爽 有本事就去抗议
: 反正9.2不服输就会去冲地检署了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