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贿选买票500元可赚50元 桩脚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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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去年参加北斗镇民代表、大新里长选举的汪朝铭、施秀香,为
夫妻档候选人,两人透过王姓桩脚买票,每票500元,桩脚可赚50元,但该名桩脚不愿为
50元冒险,后来没有把钱发出去,,检警在其住处找到选举人名册,院方据此判定汪朝铭
、施秀香涉及贿选,今分别判处1年7月、1年6月徒刑。
汪朝铭、施秀香为夫妻档候选人,两人涉嫌以500元的代价透过桩脚买票,希望投票给汪
朝铭,后来在投票前为检警查获,最后施秀香仍当选大新里长,汪朝铭则落选。
判决书指出,汪朝铭、施秀香为求当选,拜访桩脚王妇多次,后来由施开口向王妇表示,
以每票500元代价向选民买票,每票可获50元报酬。
判决书说,王妇无意替夫妇俩买票,但碍于人情仍虚应对方请求,汇整1纸选举人名册,
交给对方。施秀英取得选举人名册后,经过誊写和修改,再交给王妇,但王妇后来因为查
贿严厉,迟迟不敢与候选人接洽买票事宜。
检警到王妇家里搜索,这张经施秀英誊写过的选举人名册,成为贿选证物,汪朝铭、施秀
香分别判处1年7月、1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