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财政部Q&A
证所税课税范围
102 年至 106 年的课税范围为何?
答:(一)102 年至 106 年个人的下列证券交易所得应
核实课征综合所得税:
1.未上市未上柜股票。
2.当年度出售兴柜股票数量合计在10万股以上者。 3.IPO 股票。
但排除下列情形:
(1)属 10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柜的股票。
(2)属承销取得各该初次上市、上柜公司股票数量在 1 万股以下。
4.非中华民
国境内居住的个人。
(二)其余上市、上柜、兴柜股票交易所得以 0 计算,形同不课税。
这样的话,股市重挫跟现行证所税有何相关?
现在车轮一直把股市不好怪罪证所税
结果证所税现行课税范围全部都不包含现行台股的标的
为什么车轮不敢承认自己的经济政策全面失败,只想用证所税转移,执政失败的焦点呢?
而且很夸张的是,还排入下个会期优先法案,有句话说车轮越想做的事就越有鬼。
然道车轮想要用修法证所税来骗骗400万的股民,转移执政失败焦点,拼个逆转胜吗?
有大大知道是什么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