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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未解决课纲的4大违法 [黄帝颖]
教育部在高中生占领教育部广场表达抗议之际,仍将争议课纲在8月1日之新学期强推实施
,虽然8月4日立法院朝野协商达成共识,要求教育部依高级中等教育法第43条规定,启动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课程审议会”进行课纲检讨,但教育部承诺重新检讨课纲,也正凸显
课纲微调的程序瑕疵与违法,且无法透过检讨方式解决争议。
教育部“课纲微调”之违法问题至少包括以下4项:
1、 检核小组欠缺法律授权
教育部发动课纲微调之“检核小组”,欠缺法律授权,规避正常之课纲审议程序,然而教
育部竟以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28条规定“机关得视业务需要设任务编组”,作为检
核小组成立之依据,显然架空课纲审议之程序规范。
如教育部得恣意以“任务编组”作为检核小组微调课纲之借口,则“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课
程审议会组成及运作办法”亦可废除,未来教育部都以任务编组处理课纲即可,何需法定
程序与组织?何需明定多元参与和专业资格?
2、课纲微调不符正当行政程序
教育部对于课纲微调坚称程序合法,然在检核小组作成微调决策前,教育部并未确保利害
关系人表达意见及知悉相关资讯之权利,牴触大法官释字第709号解释揭示“正当行政程
序”意旨。
按大法官释字第709号解释揭示正当行政程序意旨,“未确保利害关系人知悉相关资讯及
适时陈述意见之机会,与宪法要求之正当行政程序不符”,虽释字第709号解释系针对财
产权重大限制所要求之正当行政程序,惟课纲微调影响书商之出版自由与财产权、教师之
专业自主权及学生之受教权,亦应保障利害关系人相当之知悉资讯及适时表达意见之权利
,方符正当行政程序之宪法意旨。
3、检核小组单元政治立场牴触教育基本法
教育部检核小组成员不具台湾史学与公民专业,然此次高中历史课纲调整作业,实际上已
大规模调整高中历史课本第一册台湾史部分,惟检核小组竟无中研院或国内各历史学门相
关科系的专业历史学者参与,显见教育部对课纲调整之轻率与恣意。
尤其甚者,检核小组成员经媒体揭露,不仅专业欠缺,更具单一化之特定政治立场,教育
部显然牴触教育基本法第6条“中立原则”,亦与教育多元化之原则背道而驰。
4、课审会议程涉嫌伪造公文书
教育部不敢提出会议录音,以证明2014年1月25日高中分组会议合法表决同意公民课纲微
调,此经台北地检署以伪造文书罪侦办1 ,并有参与高中分组审议会教师到庭证称“当下
认为大家不支持微调案”、“不知道有委员未具名提供是否微调的意见”,足证教育部课
纲微调程序黑箱,且当天既无表决,教育部所载公民课纲微调15:8表决通过“同意”,显
属不实。
再者,立法委员郑丽君2015年5月6日于立法院质询教育部长吴思华有关1月25日高中分组
会议表决情况,吴思华竟称是共识决“鼓掌通过”,即证明教育部公文书所载公民课纲微
调15:8表决通过为不实记载,官员涉嫌公务员登载不实之刑事犯罪。
综上,教育部课纲微调至少涉及上开四项违法及重大明显瑕疵,法律效果应属无效,教育
部仅同意重开课审会检讨课纲,无法解决上开四大违法及重大明显瑕疵。
(作者为律师、台湾教授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