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网站的版主把违规人的私信,连同相片和通讯方式都公开给大家看。 因为该方面的
违规跟现今社会风气不符,客观来说就是有道德瑕疵的疑虑。
但是该网站版主无视中华民国法律,用公开的方式布告于众,如果当事人相片被现实生活
中的人认出,恐怕有自杀疑虑,为什么不照规定来执行而是坚持用犯法的手段呢?
违规是事实,但是违规在先,绝对不是用犯法的极端手段来处理的理由。 毕竟你网站在
台湾开设,服务对象也多半是台湾人,理应遵守法律!
而站方的态度却坚持视而不见,老实说这种事情被知道不只是丢脸而已,影响层面很广,
更不是好不好笑看人丢脸很爽要是能逼到自杀更有成就感的问题,我不会是当事人,不会
做这种事,纯粹看不过去而已!
用这种犯法手段(涉及刑事故用词非用违法而是犯法),践踏无权无势的老百姓,很好玩,
但是别哪天惹得哪个官员的儿子,要你网站站庆变祭日都有可能!
怕一堆人眼睛瞎掉我多说几次,
有错在先不是用犯法手段处理的借口!
有错在先不是用犯法手段处理的借口!
有错在先不是用犯法手段处理的借口!
有没有人知道这样的八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