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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
少女肉体抵租 脖子以下任舔任摸
2015-08-19
硬上毁约 老房东被告
〔记者吴政峰/基隆报导〕17岁女学生小瑜(化名)与63岁林姓男房东签立“性爱房约”
,允诺色房东可舔抚脖子以下部位“享受青春气息”,但不能亲嘴和性交,换取免房租与
零用钱,未料林男有一次“冻未条”想硬上,女学生认为他“毁约”,怒告妨害性自主,
检察官昨将这名色房东起诉。
基隆地检署调查,小瑜去年负笈基隆求学,坐出租车时认识司机林男,得知他租屋处尚有
一间空雅房,提议以每个月2500元代价承租,租约从去年5月起,为期1年,包水包电。
林男当起二房东,不时买食物与饮料供小瑜食用,还要小瑜叫他“叔叔”,看似情同父女
,实则居心叵测。
半年后,今年1月4日两人在家看电视时,林男问小瑜“可不可以让叔叔照顾妳,享受青春
气息?”并说每发生一次关系,可获2千元报酬,且当月房租、三餐、饮料钱全免。
性爱房约 为期3个月
涉世未深的小瑜吓了一跳,但仍与林男用白纸黑字写下“性爱房约”,约内载明林男可抚
摸并舔舐小瑜脖子以下所有部位,包含胸部与下体,但不亲嘴、不性交,每次最多不能超
过30分钟,合约为期3个月。
截至今年3月,两人“亲热”了6次,但3月22日凌晨4点,林男“很想要”,趁小瑜熟睡时
,拿备用钥匙开门,摀住小瑜嘴巴意图不轨,小瑜坚拒,林男气骂“要报警就报警,我今
天就是要上”,同时加码利诱“未来3个月房租都不用付”,小瑜不妥协,猛力将对方推
开。
林男遭退货,呆立良久后说:“叔叔做错了,妳不要报警。”但小瑜2天后仍报警。林男
出庭说,当时是要小瑜履行契约内容,非性侵;小瑜反控,合约上写不能做爱,但林男想
硬上。
基隆地检署调查认为,林男承认触摸小瑜胸部与下体,涉嫌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
例;另小瑜指证性侵未遂,也涉及妨害性自主,因此提起公诉。
律师李庆峰表示,性爱房约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约,林男不能依此主张脱罪;但女
方以“肉体偿租”,也有触犯妨害风化罪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