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之铭言:
: 每次谈到台湾定位就一定会被中华民国派拿出来讲的开罗宣言
: 这到底没有主权移转的效力啊
这个问题 维基百科有把正反双方论点都列出来啊
反对方的意见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世界上根本没有《开罗宣言》这项文件。(如杜正胜意见[13]、沈建德意见[14][15])
2.有《开罗宣言》,但没有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
3.有《开罗宣言》,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但无人签名。(如李筱峰意见
[16])
4.有《开罗宣言》,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确认,但
只是新闻公报没有条约效力。(如台湾人公共事务会(FAPA)意见[17])
5.有《开罗宣言》,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确认,但
是对日本没有效力。(如姚嘉文意见[18])
6.有《开罗宣言》,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确认,也
经日本降书确认,但没有法律效果。(如彭明敏意见[19])
7.有《开罗宣言》,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确认,也
经日本确认,也经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但台湾地位要以后续的和约为准。(如吕秀莲意
见[20])
8.有《开罗宣言》,也经过中美英三国领导人取得共识,虽无人签名但经中美英确认,也
经日本确认,但要以旧金山和约为准。主张: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南
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9.开罗宣言并不是条约,没有条约的法律约束力,否则就应该称为开罗条约而不是开罗宣
言[21]。
10.蒋介石要求开罗会议须明订由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必须归还中国,却不提由日本窃占
的英国领土(例如香港)必须归还英国,使邱吉尔怀疑蒋此举乃战后的中国为收回香港舖
路,因此邱吉尔于“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均未签字(开罗宣言无人签字,波茨坦
宣言仅罗斯福一人签字)[22]。
11.纽约时报于1955年2月2日报导:“邱吉尔说开罗宣言已经过时”(Cairo Formosa
Declaration Out of Date, Says Churchill)(详见纽约时报网站连结)[23][24]。
12.美国国家档案局表示开罗宣言非国际条约,国家档案局的柯尔兹(MICHAEL J. KURTZ
)解释,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规定,所有的国际条约、行政协定或是一般条约与其他协定等
文件均有其专属的特定号码,由国务院一并交由档案室保管,他们无法在“国际条约”的
档案中找到一九四三年的开罗宣言(The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has not filed this declaration under "Treaties.")[25][26]。
13.开罗宣言并非国际条约,因为开罗宣言的“格式”与正式的国际条约明显不符(详见
《开罗宣言全文》)。开罗宣言通篇文字非以法律模式,用语像战时宣传文件,而非法律
文件[27],“一篇喊话性质的共同声明短文稿”与“正式的国际条约”在内容的差异上并
不难区别[28][29]。反观,战后与日本作战相关的49国代表签署《旧金山和约》以解决日
本战败后要处理的各种问题,做为各国遵循的依据。而在“战争期间”属于向日本“喊话
性质”的开罗宣言(只是一则短文)则没有解决战后问题的效力[30]。
14.邱吉尔的外孙女苏姆斯(Emma Mary Soames)于2013年接受中华民国外交部所安排的
媒体专访时表示:开罗宣言是“新闻公报”,不是协议。[31]15.前中华民国国史馆馆长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林满红表示,开罗宣言是“新闻公报”,不能片面终止
马关条约赋予日本的台湾主权。[32]支持方支持方认为美国国务院出版的《美国对外关系
文件》FRUS1943 中,记录了开罗会议的会议记录几百页[33],前因后果、与会各方的意
见、与往来折冲都记载的很完整,甚至还有罗斯福和丘吉尔对开罗宣言的亲笔修改稿
[34] [35]。
支持的意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开罗宣言》是历史事实并且存在。美国方面,其原件存于美国国家档案馆(RG59)。
开罗宣言原文收录在美国国务院出版的美国条约汇编(参阅: Charles I. Bevans,
Treaty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3, multilateral, 1931-1945, Washington, D.C.: US)与《美国法规
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等书[36]。原始复本(source copy)称为
“Cairo Legation Records”,由美国政府Department of State Bulletin印行(Vol.
IX, December 4, 1943, p. 393.)。日本国会图书馆已经影印保存,其网页上也有开罗
宣言原件扫描档[37]。另外在日本外务省所汇编的“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卷也有
官方译文。中华民国方面,收藏之原件原由外交部保管,目前寄放于国立故宫博物院典藏
,计英文一页[38]。英国方面,可洽询英国外交部,或查询英国政府文书局(British
Majesty's Stationery Office)的文件。
2.日本降书承诺要实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承诺要实行《开罗宣言》。所以
中美英苏日等国已经是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开罗宣言》了。
3.《开罗宣言》业已经过日本降书等文件确认,而有法律效果。国际上有许多高峰会议后
的新闻公报,都代表与会国的承诺。如G20峰会公报,全球核安峰会公报,APEC峰会公报
等等。另外像《联合国共同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只要宣告加入的国家,也都代表
与会国的承诺,并没有必要在原始文件上由该国元首签名。
4.日本与各国签和约并没有否认《开罗宣言》的存在。二战之后,日本签了旧金山和约、
与中华民国的中日和约、与缅甸的缅甸联邦和平条约、与印度的日印和平条约、与印尼的
日本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平条约、与韩国的韩日基本条约等等,全部没有否认开罗宣
言,反而是实践开罗宣言。在日本国会图书馆的官网里面,仍保留开罗宣言的章节,还将
开罗会议中蒋介石与罗斯福会谈中对天皇制的意见,做为天皇存续的依据。
5.二战相关国际会议文件方面:《日本降书》承诺要实行《波茨坦宣言》,《波茨坦宣言
》承诺要实行《开罗宣言》,《开罗宣言》明示要将台澎归还给中华民国。开罗宣言里面
,中美英三国要求日本确立无条件投降、领土变更、台澎交还中华民国、朝鲜独立等等义
务,经日本以《日本降书》做书面上的明示接受,日本即因相关规定而负有义务。
6.纽约时报曾经记载:1955年2月1日邱吉尔在英国国会答复质询时,否定了将一个叫做“
Formosa”的对象交给共产中国(Communist China)的提案。1955年2月2日纽约时报记者
Drew Middleton报导前一天邱吉尔拒绝将“Formosa”交给共产中国,并报导开罗宣言是
由罗斯福、邱吉尔、蒋介石共同签署,报导并不否认开罗宣言的存在,邱吉尔只是说明对
日和约并没有解决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the question of its future sovereignty
was left undetermined by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23],在台南市议员李文正的
记者会上被解释为“邱吉尔否认台湾交还中华民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