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大概是回应彭文正辞职后在广播节目上的抱怨,说刘静怡自己也写专栏,还那么大声
刘是这一阵子违法兼职风波的反彭派代表人物,彼此针锋相对
https://www.facebook.com/liu.jean.94/posts/10153572639260799
Ching-Yi Liu
3小时 · 编辑纪录 ·
我还是依然只在自己FB上写,没有出声,不要诬赖我大声:
以下是将近二十年前就已经有效存在的公务人员人事法规解释函(有兴趣的话,可以把附
件内容全部阅读一遍,里面早就写到当节目主持人的问题了),先解决自己公开说谎一年
多的问题,或者先挑战小英最爱的林全等人过去的作为,再出来秀法律智障的下限也不迟
。不要见笑转生气地设法拉低台湾社会的整体智商水准(顺便说一下,我每两周写一次,
每次花90分钟,每次报酬不到5000元,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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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40、公务员得否受邀专栏撰稿。 所诠释之法令条文:公务员服务法第 14 条第 1 项
铨敍部75年9月5日75台铨华参字第46252号函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 41 年 11 月 22 日第 11 号解释,公务员不得兼任新闻纸 类及杂志之
编辑人、发行人、社长、经理、记者及其他职员。至于报社特邀专栏撰稿,倘不涉职务之
事务,尚无禁止之规定。
http://www.personnel.ntu.edu.tw/~persadm/table1/service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