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抵制网络讼棍,牵手护肥宅,前50推的给税前50P币
※ [本文转录自 facelift 看板 #1Lexl4KU ]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车与水母喽喽们) 看板: facelift
标题: Re: [道歉] 向车参圣诊所致上最深歉意
时间: Mon Jul 13 21:23:10 2015
藉著这次车参圣诊所又乱告人逼版友道歉,来分享遇到讼棍乱告时,应如何自保,
因为我也被那有“讼棍”称号,爱乱告一大堆网友、记者、告PTT站方、告业者求偿钜额
的“车参圣整形外科”乱告不少案子,累积一些经验了
希望大家看完能有收获,如有写错的地方请批评(PTT超多高手的呀),也可跟我讨论,
如果也有被车参圣诊所或者别间诊所乱告的,也可站内我,我很乐意帮忙。
希望PTT、医美版还是个可以畅所欲言,发负评文的地方。
※ 引述《melrosejin (伍子胥)》之铭言:
: 致车医师及其工作团队
: 本人melrosejin,在此要郑重向车参圣美容整形外科之车医师及工作团队致上最深的
: 歉意。
: 本人于民国103年1月3日在ptt医美版某网络文章下,留下未经深思熟虑的推文,致使
: 车医师和其工作团队受到影响我深感抱歉,实是因为当下受到文章影响才有其留言,并非
: 刻意针对,经过查证后本人也深刻反省。透过与车医师沟通并向其道歉后,获得其谅解并
: 给予本人给一个改过的机会。
: 本人此次未经查证文章是否属实,即留下不当推文使车参圣美容整形外科受到相关质
: 疑与影响,虽最后获得不予追究责任及任何赔偿,但希望此事能做为各位版友一个借镜与
: 反省,在发文与推文时能多查证,才不会如我一般在不经意下,影响了一个好医生好诊所
: 的名声。
: 道歉人melrosejin
: 2015.7.12
原PO推文的文是“Re: [踢爆] 找到车参圣写手门的证据了”
这篇文大意在说车参圣诊所的护士装成路人推文,被找到证据了,
而原PO推的文是以下
推 melrosejin:其实查ip位址就完全真相大白了 我同位 111.252.173.61 01/03 20:32
→ melrosejin:为护理师如果医生医术高明其实就算了 111.252.173.61 01/03 20:33
→ melrosejin:但每次乡民一被你们生火就是把自己积蓄 111.252.173.61 01/03 20:34
→ melrosejin:赌上去 护理师最重要的就是医病关系 你 111.252.173.61 01/03 20:35
→ melrosejin:们却把病人当客人 真的不应该 111.252.173.61 01/03 20:35
简单来说,原PO意思就是只要查ip就知道那些可疑者是不是车参圣派来的写手了,
医生医术不怎样,用这种不实手法宣传很不应该。
这样的言论我觉得根本是言论自由的展现!!车参圣完全经不起负评,很没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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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法院对于言论自由的看法吧!
【最高法院民事判决 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六三号】
这判决是病人跟诊所的争议,很适合被诊所告的病人拿去用,
因为刑事的认定标准会更严格,所以如果民事都不算妨害名誉的话,
那刑事几乎告不赢啦,所以不管被诊所或店家乱告民事还是刑事,这都可以拿去用。
有空可自己找全部(全文的PTT短址不能贴呀),没空就看我下面节录的就可以了,
判决其中有一段是在说如何才算【侵害名誉的言论】
“涉及侵害他人名誉之言论,可包括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前者有真实与否之问题,
具可证明性,行为人应先为合理查证,且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为具体标准,
并依事件之特性分别加以考量;后者乃行为人表示自己之见解或立场,
属主观价值判断之范畴,无真实与否可言,行为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
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而为意见表达,可认系善意发表适当评论者,即不具违法性。
准此,行为人所为事实陈述之言论,倘其无法证明内容为真实,
或依其所提证据资料,无从认其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者,自非言论自由保障范畴,
如有损及他人名誉,仍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白话地讲,就是言论分成两种一种是“事实陈述”,一种是“意见表达”,
1.【事实陈述】
这才有查证义务,就是不可以捏造事实,子虚乌有,胡乱指控别人。
不过虽然发表的不确定或者根本不是事实,但根据所得到的资料,
已经足够让发表言论的人信以为真的话,那么为了保障言论自由,也是不罚的,
这常常用在爆料的名嘴跟媒体等等。
举例说明:假设今天A对外宣称我在发文的此刻,拿刀杀了人,
因为我可证明正在发废文,监视器拍到是我发废文而非杀人,所以A就是胡乱指控,
把我根本没做的事情硬说是我做的,这就是诽谤。
而名嘴、记者案例有一堆,各位可以上网查,最近看到的是涂醒哲的色情按摩店案,
可以自己看一下新闻: http://goo.gl/yhO98Y
2.【意见表达】
没有对错之分,同一部电影有人觉得神作,有人觉得烂片。
一道菜,有人觉得美味,但有人觉得是ㄆㄨㄣ。因此,只要合理评论的话,就不违法。
用原PO推文为例,“如果医生医术高明其实就算了”也许车参圣看到这句超火大,
硬是说原PO影射他医术不高明这点,原PO就可主张说:
1.“有版友sarabibi曾说“好多抱怨车的文章几天后都会不见真的超奇怪”,
所以让人认为车会去向网友施压删文,所以反面推测车的负评,
觉得他医术不好的人应该更多,因此得出车参圣医术很差,有何不可?
2.而且如果医术够好的话,靠口碑就可行销自己,干嘛要写业配广告文,
干嘛护士还在版上装路人推文不实行销等,这样的手法不应该,
我的po文根本就是合理评论,没有违法。”
之前也有很多黑心店家告客人的新闻,也是经不起负评,其实客人只要说
我觉得难吃、服务态度很恶劣,店员没水准、东西烂等,这都算合理评论的,
千万不要让不愿接受负评的讼棍得逞。
这样的讼棍真得很糟糕,发文的又不是虚构事实诽谤,也敢乱告人
而如果真的被乱告了,可以套用这判决的字句:
“医师执行业务涉及公众事务领域之可受公评事项,
权衡个人名誉对言论自由之退让程度时,于自愿进入公众领域之公众人物,
或就涉及公众事务领域之事项,更应为较高程度之退让,
故被上诉人在附件二文章内,对丁○○关于专业、冷漠、
无同理心等项固曾予评价,然系其个人之意见表达,
核属主观价值判断之范畴,应为言论自由保护之范畴”
医师执行业务可以带换成你遇到的纠纷,像消费、租屋等等。
而如果是恶劣的网络钓鱼文,发文者钓人推文:“奥客”、“就是有你这种烂人”
等等,这些讼棍也是告不赢的。如果推的文是:“废物”、“脑残”、“有病”的话,
也别认为自己就没希望了,这时也可试着说是针对发文者的“行为”,而不是“人”,
就是“对事不对人”,也是有机会不算公然侮辱跟诽谤的,不要傻傻赔钱,
或者道歉、认错呀,这就让讼棍得逞了。像邱毅告九把刀的案子便是一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204/36369198/
另外,因为有人在原篇推文“下地狱”等等,我觉得车参圣可能会告人恐吓呀,
会这么想是因为我之前去拿照片,光是说要把诊所的待客之道公诸于众,
就被乱告恐吓啦。我想车参圣诊所看到这些言论肯定更火大,所以先来帮各位打预防针,
结论是绝对告不赢啦,洗洗睡吧。
原因可看下面两篇新闻,简单说就是“诅咒”(咒你被鬼抓走、咒你下地狱等)
不是人力可支配,也不属于有形暴力。
诅咒“恶鬼缠身”挨告 检认不算恐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2/372034/
诅咒触对方霉头 不算恐吓罪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1126
希望大家真的别太害怕,虽然很悲哀的是,
法律保障的是有钱请得起讼棍的人,跟懂法律的人。前者以现在就业市场恐怕很难达到,
但后者我觉得可以透过一点一滴学习达成,其实也不用精通,我觉得只要懂一些常识,
就可以对付一大堆网络讼棍了,希望日后大家可以畅快地发负评文,不用怕讼棍。
如果不幸被讼棍乱告,请记得要反告他诬告,让他也去法院玩大地游戏。(虽然很难赢啦)
以上欢迎全文转载,让网络讼棍消失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