喃喃自语“像是疯婆子” 二审逆转判无罪
2015-08-10 12:30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陈姓男子与蔡姓女子有公事上的嫌隙,前年11月间,陈
男在蔡女办公桌旁说“就像是疯婆子”,却没想到被蔡女桌上电脑的视讯镜头录下来,台
中地院一审以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20天,台中高分院二审却逆转,认为陈男是喃喃自语,
且“疯婆子”没有指特定对象,改判无罪确定。
高分院判决书指出,陈男前年11月间于办公室内,靠近蔡女的座位说“就像是疯婆子一样
”等语,蔡女的电脑有视讯镜头,录下了上述话语,于案发后辞职并提出妨害名誉的刑事
告诉,陈男则辩称,他不是对蔡女讲话,也没有辱骂蔡女之意,他当时跟其他同事讲话,
“像是疯婆子”只是一种比喻。
台中高分院二审法官认为,案发时蔡女就在陈男旁边,听到“疯婆子”等语,情绪并没有
起伏,举止也无特殊反应,依照一般人的经验,蔡女当时只是认为陈男在喃喃自语,陈男
不是对着蔡女讲话,“像是疯婆子”的讲话方式与语气,没有造成蔡女名誉受损。
高分院认为,公然侮辱罪还要具备“不特定人得以共见或共闻”,办公室有进出管制,案
发时只有3人,不符合上述要件,更重要的是,陈男当时讲话的段落,是“也不会像这样
子跟你凶,不像有人像疯婆子一样”,从这一段谈话看来,很难让一般人认为,陈男是明
示或暗指蔡女像是“疯婆子”,据此改判无罪,全案确定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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