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rkle (唯一支持2016胜文选总统)》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Apple Daily
: 2.完整新闻标题: 那刀就要砍下去 正义哥飞车撞人
: 3.完整新闻内文:
: 今天上午,高雄三民区金山路街头,出现马路版郑捷拿刀挥舞随机砍人,幸好有一名正
义
: 哥见义勇为,骑车撞倒准备挥刀的嫌犯。
: 差点被砍到的张姓男子说,他听见机车加速经过的声音,回头看见嫌犯朝他挥刀,“他
表
: 情狰狞,简直就像郑捷,我差点吓死!”
: 而正义哥当街化解危机的经过,都被当时在路口等红灯的轿车车主行车纪录器拍下。(
地
: 方中心/高雄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810/666754/
: 5.备注: 台中/新北不易..... ㄟ???
: 这种情况如果我不小心撞死了那个挥刀的 会被以过失致死起诉吗???
: ^^^^^^^^ 修改一下名称
小弟鲁蛇读了刑总ㄧ遍
来分析看看
有错请不吝指教
刑法第23条‘对于现在不法之侵害,而出于防卫自己或他人权利之行为
,不罚。但防卫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紧急避难跟正当防卫都是违法性的讨论
违法性之前有…
客观构成要件:
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主观构成要件:
故意过失
即使前面都符合还不一定会有罪
而是进入违法性阻却违法
紧急避难是正对正
例如为了保护自己生命法益
做了闪躲的动作却侵害到其他人(正)的财产权,推倒花瓶等等
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
像此例拿刀挥舞即属不正行为
要属有急迫性的现在不法侵害才有无罪可能
以下个人主观的评价:
影片中快撞上的那一瞬间刀有抬起,明显有攻击之不法行为,
有刑法23条现在不法之侵害,再讨论比例原则,推测接近五
公尺的机车从停止加速的冲撞,难谓有过当之情形,也是当时
有效且温和的手段,为保护被拿刀攻击者之生命身体法益,
骑车撞人者可以主张正当防卫阻却违法,而且没有防卫过当
,无罪。
小弟替代役在家事法庭工作
法官也有苦干实干型的
当下很感动,也吃了很多误餐便当
因为早上的庭开到下午去
法官还是很认真的想了解实情
想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我肚子饿爆了
真心不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