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中部〉约定卖手不卖身 酒客硬上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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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何姓性侵通缉犯2007年在茶坊内以4200元买酒女小婷(化名)
3小时钟点,约定到饭店做“半套”性交易;不料,小婷“卖手不卖身”,不愿做“全套
”性交易,何男却硬拗“全套”性侵得逞。法院审理时,何男辩称遭“仙人跳”,台中高
等法院不采信,并认为他在此案前,也曾用类似手法性侵酒女,依强制性交罪重判4年6月
徒刑。
判决书指出,2007年6月,已婚何男在新竹市一家茶坊的“情人雅座”买了小婷3小时钟点
共4200元,小婷当时即已告知“卖手不卖身”,也就是只做俗称“半套”的手淫,不做俗
称“全套”的性交易;何男不仅答应,还宣称只要陪他吃饭、聊天、撒娇即可,小婷认为
这笔钱好赚而同意。
判决书显示,小婷在饭店内用手帮何男摸了一阵子,何男感觉不过瘾,想要全套性交易被
拒后,遂强压小婷性侵;小婷不断哭喊挣扎,何男气得中止性侵,并辱骂小婷三字经。小
婷向茶坊经理、以及她昔日在百货公司当专柜小姐时的同事求救,但经理希望小婷息事宁
人,何男则因被通缉而逃离,事后遭新竹警方逮捕,入狱服刑。
何男承认买小婷出场,但他强调,花4200元比高档酒店还昂贵,却没包含全套性交易,谁
能相信?小婷服务态度很差,还要加价4000元才愿意提供全套性服务,他认为不合理,想
“换小姐”,小婷遂威胁要找警察,还扬言要找黑道兄弟来处理,这是一宗“仙人跳”。
茶坊经理与专柜小姐作证表示,案发后,小婷哭泣说“我被强暴了”,法院认为证人与小
婷的说词可信。另外,案发后,小婷没有向何男索赔,“仙人跳”的辩词不足采信;且在
此案之前,何男曾以类似手法性侵风尘女子而被通缉,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徒刑4年6月,全
案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