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风传媒
2.完整新闻标题:
彭文正争议》台大新研所前所长:两次会议从未同意产学合作案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大与壹电视产学合作案争议愈演愈烈,台大校方下周即将处理此一合作之签约事宜
,台大新闻研究所前所长洪贞玲8日声明,驳斥现任所长王泰俐声明该所第一次会议
已经同意彭文正的兼职和产学合作案。洪贞玲强调,两次会议均未同意彭文正的产学
合作案。
洪贞玲更指出,彭文正所提之产学合作案的对象,都仅为“正晶限时批”之谈话性节
目,而非扩及壹电视其他部门或节目,因此才会有第一次会之“疑义”及第二次会之
“不同意”,而所务会议更留下文字纪录在案。对王泰俐的声明,洪贞玲表示遗憾。
以下是声明全文:
本人于台大新闻所所长任内,处理本所彭文正教授兼职壹电视节目主持人一案。
虽然本人已于2015年7月31日卸任,无行政职务需对此案发言,但因为外界质疑
之疑点,涉及很多本人任内处理之程序及结果;而本所新任所长对外发言,也
未能完整厘清事实,导致外界误解。因此,本人针对此案做以下说明:
一、 新闻所针对彭文正教授兼职案,有两次会议决议,会议日期分别为6月24日与7月9
日。两次会议皆对产学合作表示疑虑或不同意(意旨一贯,并未矛盾。)
(1) 6月24日决议同意兼职,四票同意、一票不同意、一票弃权。同意兼职之依据为
彭教授填写之兼职申请单,主要审核标准为兼职时数、是否影响本职工作、是否与
教师教学及研究专长领域相关。惟当时会议并未针对产学合作进行审查,因申请人
并未提出产学合作内容,因此无从审查;新闻所并于决议内容中特别留下记录指出
,“谈话性节目……,经常发生证据不足、立场偏颇之争议,是否适合作为台大校
方或新闻所建立建教合作之对象,尚有疑义。”
(2) 7月9日会议是因收到“产学合作”契约草案, 因此才开会讨论产学合作与契约书
内容进行讨论,并做成两项决议: 不同意与壹电视建立产学合作、不同意契约书内容
。该次会议重申谈话性节目做为建教合作对象之疑义,符合6月24日决议记录之精神。
因此显示,本所两次会议之多数意见,首先对产学合作表示疑虑, 然后作出不同意的
决议,两次会议宗旨相符, 并未矛盾。
二、 就本案是否适宜做为台大(暨本所)建立产学合作之对象,本案从头到尾所讨论之
对象为壹电视之谈话性节目“正晶限时批”,而非扩及壹电视其他类型节目或部门,
先予叙明。据此才有6/24 会议在决议记录中的“疑义”说明, 以及7/9日所务会议
之“不同意”决议,并明确说明不同意产学合作案的理由有以下三点(均为正式会议
记录内容) :
(1) 电视谈话性节目之运作,重视收视率,虽尊重主持人及来宾之言论自由,但经常
发生证据不足、立场偏颇之争议,并不适合作为本校建立建教合作之对象。
(2) 虽然彭文正教授于本会承诺,将自负“一切言论的法律责任”,但本校(暨本所)
如果作为产学合作之一方,其责任无法切割。
(3) 本校作为国内顶尖大学,应以高标准来审视本案可能衍生的新闻专业与社会形象
争议。
三、 基于本所两次会议的决议以及本所一向重视新闻专业的精神,本人在所长任内所
能做的,就是遵行本所会议的决议及师生权益。针对社科院于7月20日来文,将7月9日
新闻所所务会议决议退回本所,要求本所依据6月24日所务会议决议处理(院方主张通
过兼职案即等同通过产学合作案) ,并要求于文到15日(至8月5日前)内妥适处理。
本人(在国外) 根据两次所务会议的决议内涵于7月30日上签说明(请代理所长张锦华
教授协助提出),指出7月9日新闻所所务会议,法定程序与实质要件兼具,其决议并未
违反6月24日所务会议决议,因此,7月9日新闻所所务会议决议应予维持。并请院方依
法处理本所彭文正教授兼职案。王泰俐教授于8月1日上任, 曾发电邮给同仁,但后续
处理结果并未告知大家。
四、
依据《国立台湾大学非兼任政主管职务之专任教师任职或兼职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准则》
第三条,申请至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兼职或任职之教师,须经所属学院评鉴合于标准者
,并由学校与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订定合作契约,始得从事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之行为
。其评鉴标准由各学院定之。但其标准不得低于该系所教师教学及研究之平均绩效,且
每年均应重新评鉴。依照上述台大内规,基于教师兼职所建立的评估标准不同于一般教
师定期评估标准,并以系所教师教学及研究之平均绩效为门槛。本人于任内并未接到院
方询问系所教师教学及研究之平均绩效,亦曾两度以公文询问该法如何适用于本所教师
兼职案,但未曾得到校方及院方之正式公文说明。
五、 对于新任所长王泰俐在接任之初,所发表言论未完整呈现新闻所处理本案的程序
及结果,导致外界误解,本人感到遗憾。
六、 本人于7月10日至7月31日出国期间,委由张锦华教授代理所长职务。本人以上言
论,也征得代理所长张锦华教授之同意并发布。
七、 基于台大新闻所一向以重视新闻专业精神和品质为设所宗旨, 而本案在6/24
和7/9 日的两次会议结论,都已反映所内绝大多数教师共识。若有任何其他异议,
亦应再度循公开、合法、民主之程序予以讨论及公决。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61827
5.备注:
乡民该不该表示一下:台大新研所前所长是42689.2%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