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riusc (民国哀帝 七年)》之铭言:
: 邮局还是规定要印鉴
: 银行是印章/签名并行
: 怎么还是这么麻烦阿?
: 以前是防伪 可是现在印章也可以造假了
: 变得又不实用又不方便
: 有没有何时才会废除印章的八卦?
真的,不是我在说,台湾的公务体系真是食古不化到一个程度,
照理说,指纹的效力应该远大于印章,
印章是本人不到的时候,当作代理用的东西,
本人都到了,手指头都给你了,结果办事的时候一堆公家机关跟你说不行!
说要签章,就是签名加上印章,手印不行,
干了,
这些办事人员脑袋都是装大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