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宪政国家指的是以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避免受到国家机器的侵害。
而法治国国家,也就是国民党常挂在嘴边的依法行政,则是以法律为行政的指导原则,任
何行政行为皆不得抵触法律; 而法律更不能抵触宪法。
依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位原则便是上述所说法律优先于
行政; 而法律保留原则则是,任何涉及人民的基本权利有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非依法不
得任意限制人民的权利。
今天,微调课纲有任何的法源依据吗?
如果没有,微调课纲的行为仅为行政上的行为,但微调课纲本身却严重涉及学生的受教权
。 所以国民党,亲爱的马总统,别再把依法行政挂在嘴边,今天微调课纲确实有按照法
律程序编排吗? 如果有,今天也不会硬要施行违反资讯公开法的课纲吧! 如果没有,那
么马总统作为行政之首,就是公然违法,公然带头违宪乱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