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ading (heading)》之铭言:
: 好啦 专家说话了 正解在这里 ......
: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新课纲已经于8月1日正式上路,但其中仍然存在不
: 少问题,历史学者今批,新课纲把“原住民”改为“原住民族”是乱调,是不
: 符合历史学专业。
: 台湾大学历史系周婉窈在脸书批,此次的课纲“微调”是黑箱、外行和违反程
: 序,此外周婉窈也提出“原住民”改为“原住民族”的争议。周婉窈说,检核
: 小组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用词把原课纲的“原住民”改为“原住民族”,所
: 以“原住民族”是要经官方核定的民族,就只能写目前官方认定的十六族。
: 周婉窈说,在历史叙述或叙事上,一般会用“原住民”,而非“原住民族”,
: 主要是历史描述会尽量契合过去的情境,此外周婉窈批,检核小组外行不专业,
: 自以为是地随便更改用语,且因为课纲用语是具有规范力,所以它会决定教科
: 书如何写。
: 周婉窈表示,写此文章的用意是要让社会大众了解,他们批判仅止于历史课纲
: 概念使用的层次,并未涉及当代的情境。
我觉得周教授对于原住民基本法的认定有问题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30003
第 1 条
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权利,促进原住民族生存发展,建立共存共荣之族群
关系,特制定本法。
第 2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原住民族:系指既存于台湾而为国家管辖内之传统民族,包括阿美族
、泰雅族、排湾族、布农族、卑南族、鲁凯族、邹族、赛夏族、雅美
族、邵族、噶玛兰族、太鲁阁族及其他自认为原住民族并经中央原住
民族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二、原住民:系指原住民族之个人。
原本我以为只有对"原住民族"进行法律名词定义
没想到查过以后才发现其实也有对"原住民"进行定义
如果说课纲改成"原住民族"就必然是要符合法定要件
也就是目前行政院原民会所认定的十六族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List.html?CID=6726E5B80C8822F9
那么课纲使用"原住民"是否也该符合法律的定义?
仅仅是指个人
仅仅指个人的"原住民"法律定义适合放在课纲里面吗?
若从周教授的反对的理由来看
我觉得这也该认真思考
到底是要放大"并经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核定之民族"
说"原住民族"范畴太小,台湾原生原住民的族群不只16族
还是要放大"系指原住民族之个人"
说"原住民"范畴太小,台湾原生原住民是具有族群聚落的事实的
个人认为"原住民族"与"原住民"的争议
周教授应该以台湾史学的角度切入
说明过往使用的范例都是如何
过去的官方文件使用的是什么代词
并加以说明不该引用"原住民基本法"作为调整课纲的理由
因为不论用原住民还是原住民族的法律定义
都难以切合过去的历史事实
这样可能会比较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