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人提到有判决,所以查出来给大家看, 顺便解释一下,
不代表本人立场, 纯帮忙解读判决.
(基本上台湾人不把国家法制当一回事,实际上也烂成一坨,讲了也是白讲)
判决效力的范围:教育部不提供会议纪录、记名投票记录违法.
教育部应做成提供的行政处分.
所以:
1. 课纲本身有没有违法? sorry,不在判决范围.
(其实小弟不懂为何不直接提确认之诉)
(不过大家要有个概念:行政法院外号称驳回法院,行政机关很少输的)
2. 教育部终局败诉仍不提出名单会怎样? 就是人肉咸咸,
原告拿着确定判决书去教育部仍然拿不到,
顶多拿去监察院弹劾部长. 届时部长早不知升到哪里去.
小结:
这是老问题,行政法院在民国88年就被阉了,
台东美丽湾判决已经玩得淋漓尽致.
当然今天陈菊的做法很有意思, 从地方制度法下手(我知新闻没写).
PS.小屁孩不要回我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