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之铭言:
: (一)她们经期来时只准休息一天,第二天起即被迫用棉花塞进子宫里继续接客。
: (二)她们所赚皮肉钱,除少数给予一次一元零用外,大部份是分文不给。
: (三)年龄未满十四岁,发育不全者每星期打荷尔蒙针剂六针。
: (四)茶室里有两道铁门,派有专人把守,她们没有自由活动的权利。
: (五)处女接客时,派有保镳在房门外监视,不准哭叫,不准反抗。”
: 也绝对合法
: 随手记管大文章就有以下理由,绝对自愿
: 1.逃家被歹徒强暴后转卖
: 2.被生父贩卖
: 3.母亲被歹徒所骗将女儿送去工作
: 4.丈夫用妻子为票据法人头..妻子被关后为抵免刑期转军妓
: 5.被绑架转卖
: 还提供弱势本省人及原住民保障
绝对合法? 公民需要操弄这样的悲剧吗
就在同一篇管仁健的文章里
你可以看到这些事件
要嘛市议员被法院判刑
要嘛台北市少年队侦破“逼良为昌”
或者受害者还可以逃到警局“请求保护”
这和慰安妇一样?
如果慰安妇可以向日本政府请求保护的话,才能说一样吧。
当然啦,公民可能要说,那是“有纪录的”
这就表示国民党政府至少在形式的法律上是禁止强迫的
而这也多少带来一些实质影响。
这就和慰安妇
不
一
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