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玩这种文字游戏真的很无聊,
但不知道为什么要吵这么久还是解释一下好了。
第一、“课纲微调”有没有违法?
这100%是“有”,一点点悬念都没有就是“有违法”,
他违反的是政府资讯公开法18条,
所以请不要再说什么课纲没违法的屁话。
第二、课纲微调有没有违反程序正义?
103,诉,1627判决书就跟你说了,
不公开委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让社会有认为政府黑箱之嫌,
应该要公布相关资料(而且点明了要公布名单和会议内容)。
所以也请不要再说课纲没有违反程序正义的屁话。
第三、课纲微调是不是程序违法?
重点来啦,
什么叫做“程序违法”?
简单来讲可以用广义和狭义来分比较清楚,
狭义的程序违法是指“标的”的程序是否违法,
在本案中就是单指“课纲本身”的作成程序,
像是委员会组成有没有问题啦、有没有经过听证啦、开会方式有没有依程序啦......
KMTers说的没有程序违法是这边,
所以平衡一点也不能说他们说错。
第四、那课纲微调难道程序没违法吗?
当然不是!
咱宪法上有个东西叫做“正当法律程序”(请参照释字384、588、636、708),
白话文一点就是在说“你该做的就要做”,
扣到本案的事实上,
没有依政府资讯公开法公开资料就是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结论:
以比较精确的法律用语来说,
课纲不叫“程序违法”而是叫“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但是你用“课纲违反程序正义”or“课纲违法”的用语是没有问题的。
课纲的重点应该放在它整体的适法性,
而不是切割出一部分的法律概念来说它合法,
行政法上不论违法或不当都应该是行政机关应该要检讨的,
哪有现在高等行政法院都判教育部败诉还在硬干的。